省高院管理破产案件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43:32 349 人看过

一般是可以管理破产案件的。

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主要有两项:

1、是依法审判由省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依法审判由省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和抗诉案件;

依法审理国家赔偿和行政赔偿案件

审理本院终审和中级法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执行依法由省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

2、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指导全省法院司法技术工作。

监督、指导的形式主要是办理上诉、抗诉、申诉到省法院的案件,

研究、制定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司法文件,

指导全省法院开展审判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法院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

专项活动等。同时,还对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职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5: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哪些案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本院负责审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包括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一、负责审理由它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范围是什么?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中国人民法院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理案件的范围非常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1. 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2024-01-17
    39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一、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作出对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一般应
    2023-03-11
    410人看过
  • 省高级法院提审案件的条件
    对于普通的案件,一般是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就由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最后同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但是遇到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有可能已经进入审判程序,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就会做出提审决定。刑事诉讼上级法院提审的条件如下:1、案件重大、复杂,下级法院定罪量刑把握不准的案件。2、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案件。如属于一定级别的领导人犯罪的案件、政策性比较强的统战对象犯罪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等。3、下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外部干扰大,阻力重重,无法秉公办案,需要上级法院给予支持的案件。4、案件的当事人是受理该案的下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5、涉及重大技术问题的疑难案件。甘肃省高级法院盗窃罪立案标准甘肃省高级法院和甘肃省检察院调整了盗窃罪立案标准,将原来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1万元、8万元调整到2000元、6万元、40
    2023-07-31
    114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解释
    最高院关于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6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
    2023-06-14
    63人看过
  • 破产案件法院受理费“封顶”
    即将于9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突出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特别注意提高破产案件。其中严格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执行权、对破产分配方案的裁决权等,这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取得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创造了条件。新闻背景:我国企业破产的有关法律新华社破产程序8月1日电(记者邬焕庆)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继1991年首次对适用企业破产法(试行)做了司法解释后的第二次全面系统的解释,它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意义深远。我国第一部企业破产法(试行)诞生于1986年,分6章43条。破产法颁布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当时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数量很少。1991年后,各地逐步将破产列为破产费用、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法院受理破产案显著增加。随
    2023-04-24
    222人看过
  • 省高院对民事申诉案件是否有受理权?
    民事申诉案件只要符合省高院受理的条件,省高院是会受理的。省高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省高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如何上诉民事申诉案件的上诉一般要先填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虽然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但由于二审法院接到上诉状后,还得在五日之内,将其移交给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连同其他材料一起报送给二审法院。因此上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为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023-07-05
    223人看过
  • 呼伦贝尔中院高效审理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记者田钢通讯员塔兰刘富宇本报讯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审判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近期高效快捷地连续审理了大雁煤业公司第三煤矿和扎赉诺尔煤业公司西山煤矿案件,使大雁、扎赉诺尔这两个国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得以摆脱重负,轻装上阵参与市场竞争。大雁煤业公司第三煤矿和扎赉诺尔煤业公司西山煤矿均属资源枯竭型矿山企业,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251%和163%,不但自身扭亏无望,也成为所属的大雁、扎赉诺尔两个煤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沉重负担。两个企业于今年分别向市中院递交了,中院审查后分别作出裁定公告这两个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纳入政策性破产的企业,破产后国家将在政策上给予、改制重组等方面大力扶持。此类破产案件在审理程序与实体问题处理上与一般破产案件虽无不同,但其审判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优惠政策的落实。该院将这两个破产案件的审理作为年度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规范了审理程序和办案流程,并
    2023-06-06
    326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审理破产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包括以下: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财团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在破产过程中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债务,相应的权利为共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路径:一、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
    2023-07-12
    312人看过
  • 哪个法院负责处理破产案件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破产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一)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三)衍生诉讼管辖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2、破产申请受理后,有
    2023-07-05
    41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2-1-1【实施日期】2002-1-1【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2001]164号为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一、本院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第一条审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二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一个月。第三条审理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期限为五日。第四条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第五条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第六条办理刑事复核案件的期限
    2023-06-10
    166人看过
  • 由哪里管辖破产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公司无办事机构的,可以申请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各国立法不一。主要存在两种立法体例:一种是规定由低级别法院管辖,如德国规定破产案件以初级法院管辖为原则;另一种是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级别法院管辖,如英国规定破产案件由高等法院的衡平法庭审理。我国立法对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没有规定。《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法院一般管
    2023-07-25
    97人看过
  • 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
    一、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处理破产程序的关键人物,破产管理人有着特殊的法律地位,其有着接管债务人的管理和处分权,在没有婧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处分该破产财产的。此外,管理人还有着调查债务人财务状况的权利,因为财产状况报告也是由破产管理人制作的。二、破产管理人是怎样的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由于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及其在破产程序中所起到的作用,各国破产法都赋予了管理人以充分的职责与权利。我国新破产法第25条规定具体职权如下: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资料破产程序一经开始,债务人失去对其管理与处分权,应由管理人接收。未经管理人的同意,任何人不得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即使管理人所接收的财产中有属于取回权的标的物,取回权人也必须经管理人才能行使权利。对管理人接收财产及簿册的权利,债务人有移交的义务,违反此义务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当债务人拒绝交付财产及有关财产的簿册时,管理
    2023-03-31
    443人看过
  • 哪些人可以做破产案件管理人?
    《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规定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专业机构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1、清算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清算组,并不当然具有管理人资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申请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指定该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新破产法虽然规定了清算组可以作为管理人,但一般而言,新破产生效后,清算组作为管理人只能适用于两类破产案件:第一类是新破产法生效前,已成立清算组的破产案
    2023-06-22
    468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受理流程及管理人指定
    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对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从所在地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列明的其他地区管理人或者异地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破产案件受理后法院应做的工作1、组成合议庭审理破产案件。由于破产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众多、复杂、标的巨大、社会影响大等原因,因此审理破产案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通知与公告。通知与公告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向债务人或破产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破产案件文书的司法上的审判行为。通知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已开始破产程序的事实和有关事项;公告的意义在于,人民法院以布告或登报刊载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公开告知破产申请已受理的事项,告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已经开始
    2023-07-07
    122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怎么选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4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进行投资、理财、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是其他的收益等等。一些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人也有可能会有投资失败的情况,公司因此而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等等。就需要破产管理人帮助解决,那么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 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怎样处理的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一、地域管辖。 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根据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破产法未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 (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
    • 破产案件中级法院管辖中级可以审理的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对的,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应该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不冲突的,级别管辖是纵向的,地域管辖是横向的。
    • 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和指定管理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4
      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由法院立案庭与负责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庭共同完成,审判业务庭负责有关破产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立案庭负责案件立案的程序工作。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 破产案件法院是怎么管辖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破产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破产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基于管辖的规定,产生对具体的破产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