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管辖、回避、诉讼参与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就回避而言,明确了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则民事纠纷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规定了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有调查令的内容。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调查令的内容包括:
1、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2、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3、向被调查人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4、持令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5、调查令的有效期;
6、被调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证据的原因;
7、调查令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及院印。
申请调查令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3、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在实践中,还有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律师调查令,意在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提高司法调查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甚至不惜采取假离婚、假破产、转移隐匿财产等各种手段。由于当事人之间发生过一定的关系交往或业务往来,更清楚案件执行所需的相关证据线索。通过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委托案件代理律师即时进行调查取证,能够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帮助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胜诉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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