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实际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22:02:32 429 人看过

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管辖、回避、诉讼参与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就回避而言,明确了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则民事纠纷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规定了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然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

关于新《民事诉讼法》调查令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有调查令的内容。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调查令的内容包括:

1、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2、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3、向被调查人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4、持令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5、调查令的有效期;

6、被调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证据的原因;

7、调查令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及院印。

申请调查令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申请人必须是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或经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述明需要收集的证据和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以及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原因;

3、持令人是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仅限于取得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在实践中,还有律师调查令,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

律师调查令,意在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提高司法调查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在执行过程中,一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甚至不惜采取假离婚、假破产、转移隐匿财产等各种手段。由于当事人之间发生过一定的关系交往或业务往来,更清楚案件执行所需的相关证据线索。通过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委托案件代理律师即时进行调查取证,能够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帮助申请执行人尽快实现胜诉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假离婚相关文章
  • 实际施工人司法解释
    一、实际施工人司法解释《建工司法解释》中的实际施工人是指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或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对于不属于前述范围的当事人依据《建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建筑工人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按照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妥善处理。二、关于实际施工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明确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没有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实践中,关于施工合同无效,承包是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也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
    2023-06-05
    30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诉讼程序上有哪些新规定
    1、对专属管辖、地域管辖、管辖转移等作出细化规定,以减少管辖争议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2、严格落实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确保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有关回避制度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适用情形及处理程序,以杜绝人情案、关系案。3、明确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确保诉讼程序依法有序进行。对一审普通程序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
    2023-04-13
    3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的114条司法解释的实践意义
    最高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
    2023-07-07
    316人看过
  • 解读民诉法司法解释105条:条文理解与实践应用
    民诉法司法解释108条规定了本证和反证的含义和证明标准。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一)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
    2023-07-17
    432人看过
  • 司法解释如何影响民事诉讼法的适用时间
    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该司法解释共分23章552条,是最高法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参与起草部门、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从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对案件已经完成的管辖和送达等事项的效力、诉前保全措施规定的新旧衔接适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规定的新旧衔接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是法院受理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理解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民事诉讼法的适用主体,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二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其中财产关系是指基于物质财富关系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如基于债权、物权、知识产权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
    2023-07-04
    172人看过
  •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上)(2023年最新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
    2022-12-02
    488人看过
  •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国际司法协助
    (1)协助基础:中外法院可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相互请求进行各种协助;(2)途径:有条约依条约,无条约走外交途径;无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法院,不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协助的,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3)程序法:我国法院给外国提供司法协助,在程序上一般适用我国法,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请求方提出的特殊方式进行协助,但要求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和公共秩序。第二十九章司法协助第二百六十二条【司法协助的原则与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二百六十三条【请求途径】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
    2023-06-05
    230人看过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解释
    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怎么证明是实际控制人(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以下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实际控制人:(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
    2023-07-05
    274人看过
  • 民诉法司法解释107条的解读与实践
    正确理解、全面适用《民诉法解释》第108条,要明确以下几点:1、前提--何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依《民诉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即提出诉讼请求并对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人。若单以合同纠纷为例,依《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即主张合同关系
    2023-07-07
    137人看过
  • 了解最新版民事诉讼法251条的释义
    关于处理产权证书转让程序。在执行程序中,某些情况下需要办理相关产权许可证转让的程序。本文中提到的财产权许可证是指包含财产权的许可证,例如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地产证书。人民法院核实某项权利的所有权后,有关单位通常有必要办理权利转让程序。但是,实际上,某些单元不能协助处理。合伙企业法释义第100条法条内容:第一百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对清算人未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由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是指从事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清算事务,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人。清
    2023-07-04
    157人看过
  •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送达的规定?
    一、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送达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第一百三十二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
    2023-05-22
    206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举证期限的新规定
    《民事诉讼法新解释》第九十九条举证期限
    2023-05-07
    452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管辖司法解释怎么理解,适用是怎样的
    (一)关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离婚后提起的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双方已经离婚,仅就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如果分割财产位于国内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此类民事纠纷案件由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不涉及到离婚等身份事项,是纯粹的财产分割纠纷,本条规定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二)关于确定合同履行地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定了一般规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
    2023-12-14
    100人看过
  • 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行政诉讼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的案件,解决行政的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一、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二、行政诉讼流程为: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
    2023-07-01
    297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离婚
    词条

    在法律上,只要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已经离婚成功。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无论是双方处于协议离婚期间或者是诉讼离婚期间,只要双方没有拿到离婚证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都代表着离婚的程... 更多>

    #假离婚
    相关咨询
    • 谁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新旧对照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现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适用意见)新旧情况予以对比,以便学习使用。
    • 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5
      涉嫌寻衅滋事罪,一般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
    • 实际占有房屋的司法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5
      法律上关于对房屋的实际占有并非限定于实际使用,只要房屋处于权利人实际管控之中即属于“实际占有”。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房屋准住通知单及房屋钥匙等证据,即可证明其已实际占有案涉房屋,而无论该房屋是否存在属于在建工程且尚未办理竣工验收。一般认为,拿到房屋的钥匙、办理物业的入住手续,即应视为对房屋已经有事实上的管理和支配权
    • 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诉讼时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
    •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一百零一条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