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十条申请土地登记,可由土地权利人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认证。
二、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
法定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五条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4
法定依据
《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
依据描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工作,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权限,负责土地登记工作:(一)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本省的中直单位,以及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本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三)依法取得跨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四)本条(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权利,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上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土地登记工作委托下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5
法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依据描述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铁路(不含企业专用铁路)、高等级公路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在本省的中直单位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铁路(不含企业专用铁路)、高等级公路外,委托所在的地级市、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
贵阳广告发布登记是什么要求
179人看过
-
贵阳营业单位开业登记办理在什么地方
390人看过
-
贵阳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办理是什么期限
100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487人看过
-
离婚登记预约的要求是什么
160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哪些要求
230人看过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
什么是预告登记什么是预抵押登记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01、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2、预抵押登记,就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的同时,在房管局的备案系统上立即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
-
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4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贵阳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2005年12月5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权属登记管理,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
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有哪些种类?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1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土地的所有者、土地的使用者颁发土地证书,以确认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土地登记的种类:一是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同一时间内对一定范围内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它项权利进行集中统一登记;二是变更土地登记(日常土地登记)是对已经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任一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它项权利
-
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是否要需要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已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房产需到土地所在区县国土分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
在什么地方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河北在线咨询 2024-09-24依据城市房屋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证明的,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城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