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通常是由谁承担由质权人来承担的。如果因质权人保管不善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股权是抵押的还是质押的?
股权只能是用于质押,一般不得用于抵押。股权属于财产权利,可以依法质押,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一般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债权人处置质押物需要法院判决吗
债权人处置质押物是不需要法院判决但需要对方同意。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押物被质权人损害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出质人也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三、质押的特征有哪些?
质押的特征有: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担保的债权。由于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质权属于担保债权。当事人可以为未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在实现质权时必须有主债权。质权随主债权的转而转让,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割性质权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不可分割,即质权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换句话说,即使债务人偿还了大部分债务,只有少数债务未能偿还,质权人也必须抵制未偿债权,对所有质权标的行使质权。如果质量部分丢失,未丢失的部分仍然保证所有债权,但质量保证的范围不能相应缩小;
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是指质权的效力和质权标的的代位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质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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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具体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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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7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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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5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八十七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三人不法侵权,质权人有权要求返还;如果是质物的天然属性或其自身特性而导致的毁损灭失,风险应当有质押人承担;如果是质权人保管不力或故意、重大过失,质权人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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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灭失后这个质权还存在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31质押这种担保方式是出质人以质物作为质权人债权的担保,质权的标的物是质物,也就是说,质权建立在质物上,质物灭失的,质权无所依存,也随之消灭。质物全部灭失时,质权全部消灭,部分灭失时,质押存在于质物剩余部分。因质物灭失所得赔偿金,依照物上代位原则,应当作为出质财产。此处的“赔偿金”应作广义解释,不仅指第三人毁损质物的赔偿金,也包括质物的保险金,征用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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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后产生什么法律后果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6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债务。在主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之前,债务人可以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比如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导致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出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而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因为抵押物的毁损灭失而要求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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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质押物的后果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放弃质权是质权人对自己权利处分的一种形态,其有权放弃质权。质权人放弃质权,因此可能对其他担保人造成影响,其他担保人要根据质权人放弃质权的情形决定是否免除担保责任。 质权人放弃质权,是指质权人放弃其因享有质权而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就质物受清偿的权利的行为。质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质权,当质权人以放弃质权的方式处分质权时,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质权人放弃质权应当明示,质权人不行使质权或者怠于行使质权的,不能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