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是否有犯罪方面的特殊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1:43:24 364 人看过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有如下规定: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可以监视居住;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的孕妇,可以监外执行;4、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

孕妇犯罪的是孕妇怎么办

1、孕妇犯罪不影响其犯罪的成立。只是在案件侦查阶段等,犯罪嫌疑人、被告是孕妇的,会改变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如果执行刑法,会监外执行。但是在孕妇生产、哺乳期以后,是和其他罪犯一样,收监执行。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法》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怀孕女性是否有特殊的拘留规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于对怀孕妇女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孕妇不可以被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怀孕妇女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怀孕妇女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保证取保候审后,自己的行为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公安机关也会对其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才可以取保候审。怀孕期间能够离婚吗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女方可以在怀孕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或者与男方协议离婚。法律没有对女方在怀孕期提出离婚的行为进行任何限制,但是男方是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的,男方要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
    2023-07-01
    225人看过
  • 孕产期妇女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我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产期妇女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规定有:(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6)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3-06-06
    123人看过
  • 怀孕期间犯罪是否应该有特殊判决?
    我国刑法对于怀孕中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处于哺乳期的行为人有较轻的刑事责任规定。同时,需要注意,我国刑法中对怀孕时接受审判的妇女的相关规定,即何为怀孕时接受审判的妇女。一般认为,此类特殊人群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时候被告人是怀孕妇女以及审判前在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于是,从怀孕妇女的生理、心理特点的角度,我国刑法对这类特殊人群予以特别保护。非亲生孩子可以争抚养权吗非亲生孩子可以争抚养权。法律规定只有孩子的亲生父母才拥有抚养权。但是如果一方在抚养孩子多年以后才发现孩子非亲生,但是在多年的抚养中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就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养父母可以和孩子亲生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上诉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
    2023-07-01
    250人看过
  • 孕妇犯罪是否判刑
    孕妇盗窃怎么判刑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放了,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犯屡盗。一般盗窃如果数额较小孕妇会获缓刑。在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请监外执行。2011年杭州孕妇团伙盗窃案中,获刑最严重的孕妇因涉案金额达10万元,盗窃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监外执行的时间包括怀孕剩余的时间和哺乳期12个月,哺乳期过后,这名女子应继续服刑。也就是说一般犯盗窃金额比较小的孕妇会获得缓刑,不用坐牢!可能你不太了解什么是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
    2023-05-01
    303人看过
  • 军婚是否有特殊规定?
    军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能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与军人一方离婚,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但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等构成“重大过错”的情形,则其配偶要求离婚就无需再经过军人的同意,可依法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军婚是什么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2023-07-01
    355人看过
  • 我国对妇女孕产期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产期妇女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规定有:(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6)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23-06-09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孕妇犯罪的特殊规定有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3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有如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是孕妇的,可以监视居住;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的孕妇,可以监外执行; 4、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
    • 孕妇犯罪有哪些特殊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3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 孕妇犯罪特殊规定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30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监视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情形之一的居住:(二)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第二百五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
    • 孕妇犯罪包含哪些特殊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8
      孕妇犯罪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特殊规定: 1、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 2、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被判处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审判的时候
    • 孕妇犯罪包含什么特殊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8
      孕妇犯罪在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特殊规定: 1、在采取强制措施时,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以取保候审。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监视居住。 2、在执行死刑时,发现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被判处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审判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