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0:32:52 201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什么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是关于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如果出卖人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或者其处分涉及到第三人的物权、知识产权等权益,则谓之标的物上存在权利瑕疵,出卖人因此应当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三、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暇疵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物件(或权利)时,应当担保该物件(或权利)没有瑕疵。若移转的物件(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至于暇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则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标的物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两种。前者为担保移转的物件权利无瑕疵的责任,后者为担保转移的物件本身质量上无瑕疵的责任。

比如说,我把电脑卖给张三,我得向他保证,这电脑就是我自己的,不是我偷的或借的,其他人不会找他把电脑要回去,这就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我向他保证,电脑能够正常上网使用,这就是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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