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31:15 118 人看过

买房时遇到一房二卖的问题,如果两个买受人没办理房屋过户、没申请预告登记,将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而合同在先的购房人,想要拿到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继续主张合同权利,去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购房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购房人已经严格履行约定

即购房人已经按约定交付购房定金、办理房屋贷款等问题,那么出卖人就难以以购房人违约在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在实际中,购房人要避免将以上重要事宜完全委托中介公司处理,积极履行合同。

2、购房人已经掌握对方一房二卖的证据

合同在先的购房人,一旦发现出卖人又将房子转卖他人,属于违约,可以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并且,如果发现出卖人与另一购房人相互串通,导致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那么也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3、不存在法院不能强行过户的情形

如果房屋无产权证或已被抵押、查封的,房屋属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在政策上不允许上市交易,那么将直接影响法院判决过户。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一定要签订购买合同,这个是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在开发商不同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拿着合同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情节比较麻烦的情况下,建议找个有经验的律师,不过律师是需要收费的,哟条件最好找律师。

一、异议不被支持怎么办?

如果购房人的异议不能对抗法院的查封或执行措施,则其应当及时向出卖方索赔,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此时购房人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出卖方的偿债能力和意愿,如果出卖方没有偿债能力,则购房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风险;如果出卖方有偿债能力但没有偿债意愿,则购房人可能需要另行提起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购房人符合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查封或执行措施:

情形(一):

1、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3、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情形(二):

1、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房屋;

3、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非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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