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执行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19:33:15 286 人看过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三)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无法处置或已执行完毕,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四)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措施,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符合第(一)至(四)项条件外,对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下落不明的,还应到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及向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调查,通过现有技术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查找。对构成妨害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还应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追究了刑事责任。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实;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置的情况记录入卷。

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必须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一)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完成了调查事项;

(二)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查询银行存款,向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部门查询股权,向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车辆,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等情况;

(三)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执行协助员、居住地周边群众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经济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等。如果根据财产线索判断被执行人有较高收入,按照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调查途经进行调查;

(四)对申请执行人或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进行了核实;

(五)对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情况依法进行了处理;

(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且拒不交出的,已经依法采取了搜查措施;

(七)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已经依法采取了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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