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标的物,在试用期间内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1:11:05 409 人看过

对这一问题,要考察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有关制度。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问题,我国《民法典》采用交付主义,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作为确定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的标准,规定不论标的物所有权是否转移,均由标的物的实际占有者承担风险。

试用买卖合同在试用期间内,合同虽未生效,标的物的交付也不发生所有权移转,但在此期间内,有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未作特殊规定,因此,该合同标的物毁损由买受人承担。

一、购车合同丢失如何补办

购车合同丢了,买方可以凭购车发票找到卖方,让卖方补签一份买卖合同或者到让卖方复印一份再加盖卖方的印章,具有同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标的物是指什么

合同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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