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的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34:59 226 人看过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1、货运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2、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货物实际损失高于声明价格的,按志明价格赔偿;货物能修复的,按修理费加维修取送费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未约定赔偿责任的,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赔偿。4、货物损失赔偿费包括货物价格、运费和其他杂费。货物价格中未包括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已付的税费时,应按承运货物的全部或短少部分的比例加算各项费用。5、货物毁损或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公路运输合同如何写

货物公路运输合同,属于指定公路运输方式的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明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内容有以下事项:

一、托运方、承运方的具体信息,如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等。

二、运输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及包装要求等。

三、货物所需的运输方式,即公路运输;还有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运达期限。

四、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五、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运输的费用方案、结算方式;货物的赔偿计算。

六、托运方、承运方、收货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免责条件。

七、合同协议的份数确定。

八、托运人、承运人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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