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情况的研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31 00:40:06 249 人看过

社区矫正人员有五种行为将被收监执行:1.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居住地;2.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3.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取消保证人资格,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保证人;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5.其他严重行为。

1、发现不满足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司法行政机关将对其进行警告,如警告后仍不改正,将被收监执行。3、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保外就医的条件将消失,刑期未满的社区矫正人员将被收监执行。4、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将被收监执行。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人员,将被收监执行。

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条件有哪些?

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实施社区矫正的行为人有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实施社区矫正的行为人违反禁止令;三是实施社区矫正的行为人重新犯罪;四是实施社区矫正的行为人有其他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这些条件的认定,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悔罪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因素进行判断。

社区矫正对象的收监条件主要包括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违反禁止令、重新犯罪以及其他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这些条件的认定,应由社区矫正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悔罪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因素进行判断。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九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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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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