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和嫁妆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看情况。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最好就是在结婚之前,对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这样的话,在日后离婚,就不会发生太多的财产纠纷。
-
婚姻中的财产归属问题:彩礼和嫁妆是否算共同所有财产?
281人看过
-
女方的嫁妆属于共同财产吗嫁妆是否是共同财产
366人看过
-
离婚后嫁妆和彩礼的归属
171人看过
-
彩礼和嫁妆究竟属于谁
255人看过
-
婚前财产的定义是否包括彩礼和嫁妆?
138人看过
-
彩礼和嫁妆买的房子属于谁?
175人看过
夫妻在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更多>
-
离婚后买的彩礼嫁妆属于谁的财产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3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属于女方;结婚登记后收到的嫁妆,没有特别表示对某方赠与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
-
嫁妆是共同财产吗?婚礼嫁妆算是共同财产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5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夫妻在此后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应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
-
彩礼和嫁妆是不是属于谁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8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没有对彩礼和嫁妆的归属做出法律规定,但是依据民间习俗和相关司法实践可以知道,结婚彩礼和结婚嫁妆应当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并且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所以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嫁妆应该是婚前财产吗,嫁妆属于共同财产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
-
彩礼嫁妆是属于哪里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30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财产,嫁妆是女方父母给女方的财产。理论上,最终所有权人都是女方,都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的。但是在实践中,上述认定存在争议,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