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有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由上级检察院指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对管辖不清的案件,有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商确定管辖。第二十一条多个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必要时,可以由犯罪主要地人民检察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一)管辖争议案件;(二)变更管辖;(三)对特定类型的案件集中管辖;(四)指定其他案件。前款案件指定审查起诉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达成协议。对前款第三种案件指定审查逮捕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达成协议。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移送的法院或者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向移送的法院或者移送的法院提出的意见或者主张。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的起诉活动。案件的管辖权尤其是级别管辖权与被告人关系密切,对管辖权异议的要求最为强烈。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提出异议。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和原告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虽然国家对犯罪人进行刑事侦查,但刑事诉讼的结果与被害人能否获得物质补偿和精神慰藉密切相关。被害人也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有权对刑事诉讼管辖权提出异议。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一起审理,从属于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院由公诉机关选定,刑事诉讼的审理直接决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认为刑事诉讼法院无管辖权或者管辖不当的,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一般来说,公诉人和自诉人不应对公诉人和自诉人选择管辖的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在优先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等情形下,如果认为上述变更管辖是错误的或者不适当的,公诉人、自诉人仍有权对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一般情况下,除当事人外,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具备提出管辖异议的主体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一些诉讼参与人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如未成年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法定近亲属、委托代理人。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原则上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经当事人授权,也可以代表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
对于检察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如何解决
112人看过
-
对于检察院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如何解决
144人看过
-
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几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355人看过
-
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
258人看过
-
几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147人看过
-
几个检察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445人看过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05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
-
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3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渎职犯罪案件: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员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
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
-
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19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