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22:30:31 363 人看过

一、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撤销权之诉的期间问题

注意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依《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三、撤销权级别管辖的法院是哪个

撤销权级别管辖的法院是被告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畴
    一、撤销权之诉管辖权属于哪个法院的管辖范畴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撤销权之诉法院多久判决1.简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在不能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必须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撤销权之诉法院审理的程序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2023-10-05
    452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中对方撤销财产的?
    撤销权诉讼中对方再次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股权确认纠纷是否能申请诉讼保全只要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股权确认纠纷就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2023-03-22
    390人看过
  • 在管辖权异议过程中,诉讼能否撤回
    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是否可以撤回诉讼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间,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原告申请回避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撤回,应当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违反第一百四十五条判决宣告前的一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外,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决定不予撤诉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上述知识是对“管辖权异议过程中是否可以撤回诉讼”问题的回答。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间,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回避。原告申请撤诉后,法院决定是否允许撤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ba的法律咨询。com
    2023-05-07
    16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主体和管辖有哪些规定
    代位权诉讼主体: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诉讼管辖: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024-04-30
    209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怎么去确定诉讼主体
    一、债权人撤销权怎么去确定诉讼主体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主体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还有可能包括受益人或受让人。其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以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则是被告。在撤销权之诉兼有给付之诉时,才会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二、债权人撤销权8种情形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8种情形具体如下: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三、债权人撤销权如何申请债权人的撤销权申请方式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
    2023-12-04
    126人看过
  • 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一、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的确定是: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还有可能包括受益人或受让人。其中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以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则是被告。在撤销权之诉兼有给付之诉时,才会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条件: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该行为成立于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才有可能产生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当债务人的行为使其一般财产少到不能清偿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时,就处于危害债权的状态。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其清偿能力的减弱,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并由债权人的负举证责
    2023-08-23
    3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的主体是什么?
    指定管辖是指当管辖不明或者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指定管辖分为两种情况:(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
    2023-06-23
    421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费都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一、撤销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有哪些?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又包括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
    2023-03-22
    114人看过
  • 同居关系中赠与撤销的诉讼
    同居关系中的赠与能撤销。赠与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撤销赠与主要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两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其目的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协议后,在实现法律要求之前后悔的权利,使赠与人不会因情绪冲动而思考欠周,贸然将房地产等价值贵重物品免费给予他人,既受法律约束,又遭受财产不利益。房屋赠与过户后能撤销吗?一般而言,房屋赠与过户后不能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存在,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具体法律依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
    2023-07-04
    299人看过
  • 诉讼中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
    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
    2023-03-12
    204人看过
  • 诉讼主体不一致能否移送管辖?
    诉讼主体不一致并不一定就会移送管,1、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2)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3)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2、移送管辖的例外:(1)无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不必移送管辖,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2)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在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注意: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一、如何规范案件的移送及立案工作首先,原受理法院应严把立案关,不符合立案标准的应让起诉人补充、完善后再立案。对不符合立案基本要求,经工作仍达不到法院立案条件的,以及本院无管辖权的案件,不予立案受理。同时,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和释明
    2023-06-21
    69人看过
  • 物流诉讼中的管辖权和协议
    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法律纠纷时,以下法院可能有管辖权:(1)普通法院。在作业过程中,纠纷发生的原因不在海运、铁路运输期间产生,一般由普通法院管辖;(2)海事法院。如果作业过程中货损或货物灭失发生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则根据《海事诉讼程序法》应由海事法院管辖。(3)铁路法院。如果货损或货物灭失发生于铁路企业作业过程中则有可能有铁路法院进行管辖。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1、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双方在签订经济贸易、海运合同时,在合同中制订的将有关争议交付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与合同其他条款一道,在争议发生前制订,因此,仲裁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海运方面,仲裁条款一般在洽商租约Fixtre时由双方直接或通过代理商定。而在一些著名的标准租约中,都有印备的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
    2023-04-24
    487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是谁?主体怎样确认?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提起管辖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
    2023-03-16
    158人看过
  • 诉讼管辖权和仲裁管辖权的关系
    诉讼和仲裁是两种并行的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如果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有效的,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便排除了法院的管辖,包括法院的专属管辖,当事人必须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而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1条明确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
    2023-06-14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撤销权诉讼中,撤销权管辖的主体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9-02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撤销权诉讼的管辖和主体是怎样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3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 民事诉讼中撤销权纠纷的管辖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5-01-27
      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 抵押撤销权诉讼管辖应该在哪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
      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有抵押撤销权诉讼管辖权,你应该选择对应的法院,建议尽快,不要错过最佳抵押撤销诉讼诉讼时间。
    • 撤销权之诉管辖权是怎样进行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9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根据撤销权之诉管辖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