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是,保管人需要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收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说明仓储物的性质、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其仓储物等权利。
一、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有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的,应当递交相关资料,并经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4、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5、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如果拆迁机关与被拆迁人在签订的拆迁协议严重违法公平原则的,此时被拆迁人主张重新签订拆迁协议的,应予支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拆迁协议中部分条款违法的,此时仅需修改部分违法条款即可,其余条款继续生效。
二、仓单应该写的事项有什么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仓单包括下列事项有,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储存场所,储存期限,仓储费,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三、仓单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仓单质押的条件是:1、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2、在同约定的期限内将仓单交付给质权人,质权自仓单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仓单是保管人出具的证明存货人已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并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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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人员存货合同存货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0作为仓储合同的存货方应当对以下基本义务积极履行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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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都是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3保管方在仓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以及妥善保管仓储物等。存货方的权利:收取仓单、入库单等凭证;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以及按约定的时间提起仓储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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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怎么规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04仓储合同当事人包括保管方和存货方,保管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保证货物完好无损、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有权要求支付仓储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留置权等;存货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入库场的货物需与合同约定一致、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支付仓储费、货物被损毁的有权要求赔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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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仓储有偿合同的正文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1是,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相关延伸】 问:保管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责任应该有谁承担? 答:《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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