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信用卡诈骗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3 15:56:45 406 人看过

一、如何对信用卡诈骗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二、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有哪些规定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权利;

2、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3、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欺诈手段主要有以下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有哪些

《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如下: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信用卡诈骗,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以下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n(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n(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n(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n(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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