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8:13:43 451 人看过

对继续赃款追缴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进行申诉。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法只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办案的诉讼过程中,在法院判决以前应积极的追缴赃款赃物,这既是工作需要,也是一种责任。我们可以从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一百三十九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从这条司法解释不难看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做的积极的行为,是在对罪犯的量刑之前,换句话说是在刑事判决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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