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担保的保证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6 20:30:10 357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个人担保中不同担保责任方式下的保证人权利和义务。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根据担保责任的方式不同,个人担保将承担下列担保责任。其中,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不 同 担 保 方 式 下 个 人 担 保 责 任 详 解

在个人签订担保责任书时,根据保证的类型不同,需要承担不同的担保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论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因此,在签订担保责任书时,需要明确保证责任的类型以及相应的清偿责任。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共同保证人,对同一保证责任有连带关系,任一保证人均对共同保证的债务负全部的清偿责任,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在签订担保责任书时,需要明确保证责任的类型以及相应的清偿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论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相互之间负连带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共同保证人,对同一保证责任有连带关系,任一保证人均对共同保证的债务负全部的清偿责任,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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