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批在集体土地上先建房后审批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08:41:23 195 人看过

未经批准,是不可以擅自建房的。否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拆除、没收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2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程序
    许可事项名称:乡镇企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项目编号:XKF-7许可责任部门:朝阳区区人民政府承办部门:国土资源朝阳分局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27号令)。申请方式:书面申请许可证件名称: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许可收费依据:《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政府[1994]21号令)收费标准:防洪费,每年每平方米2元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许可程序:一、受理受理部门:业务受理部门条件:1?申请人是乡镇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2?申请的用地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已通过建设用地预审;5?已取得项目计划
    2023-06-05
    153人看过
  • 划拨土地未经政府审批转让是否合法
    一、划拨土地未经政府审批转让是否合法按照相关法规,以划拨形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如未经拥有批准权力的政府批准,不得进行流转。类似情况下,在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按照国务院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向相应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与审批材料。若该等政府机构批准了转让请求,则应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同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二、划拨土地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关于多份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若同一租赁标的物由业主于相同时间段内分别与两位甚至更多的租户签署租赁协议,对于这类鲜为
    2024-07-04
    394人看过
  • 商品房是否适合在集体土地上建造?
    集体土地可以建商品房,但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土地使用标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棚改土地可以建商品房吗棚改土地可以建商品房,但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我国法律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2023-07-02
    221人看过
  • 项目用地审批的步骤是先征地还是先审批?
    应当是先批后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内容:(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大亚湾优先保障石化区重点项目用地中国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截至7月底,该项目总进度累计实际完成91.4%。这是该项目建设中的管廊。日前,大亚湾区召开全区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制工作会议,明确将责任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并建立土地批后考核评价制度,旨在优化土地布局和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行业用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保障。近年来,随着大亚湾区
    2023-07-07
    282人看过
  • 自有宅基地上建房未经审批是否违反规定?
    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审批,否则属于违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属于违建吗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房算违建吗?拥有国土证,只有第一步,如果要建房,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若未申请,未批准,私自建造就属于违建。众所周知,土地的所有权要么是属于国家,要么是属于集体的。其余单位或者个人只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许多人,对于法律的一知半懂,导致不小心做出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
    2023-07-06
    127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1、项目立项——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规划审批——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3、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4、用地申请——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5、勘测定界——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6、审核报批——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7、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
    2023-04-24
    146人看过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审批?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般分为前期准备、整理开发、入市交易、项目建设四个阶段。乡镇统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镇土地股份联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企业组成项目公司,共同规划、开发、利用集体产业用地,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使用集体土地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镇企业用地和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至今仍继续使用的,经所在农民集体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确定使用单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2023-06-03
    492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程序有哪些?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
    2023-08-05
    472人看过
  • 租赁集体土地需要政府审批吗
    租赁集体土地需要政府审批。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2条:国家依法实行集体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集体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二)集体土地租赁;(三)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实施主体和实施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3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
    2023-06-15
    111人看过
  • 先占用林地再补办征地审批是否合法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征用林地必须先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征用,因此,在占领前批准征用是违法的。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占用、征用林地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林地的,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的申请。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土地利用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林地利用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2)占用、征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使用林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林地补偿协议,与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木和安置补助(不含临时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占用的林地范围内申请建设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2023-05-08
    367人看过
  • 建设用地未批先建后果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一、如何计算撤销违法建设行为的时效?违法建设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如果违章的建筑任然存在,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邻居违反村规划霸占农村土地怎么办如果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被邻里强占的话,带上自己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证,找村委会或居委会帮助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2023-06-28
    175人看过
  • 土地出让合同是否需要审批
    土地出让合同是否需要审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第二十五条《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中,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登记按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是什么,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特定的单位和个人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要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如下:(1)单位土地流转。交易双方申请过户过户,交易双方申请过户手续。同时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线图、房屋产权证、法人资格证、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承办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对资料和宗地进行详细审查。承揽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未告知继
    2023-05-31
    355人看过
  • 占用邻居土地建房审批后土地所有权归谁
    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和《房权证》来判断土地所有权归谁。关于土地的面积大小,这两个证书都有记载,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该问题属于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一、农村土地房产纠纷有哪些类型农村土地房产纠纷的类型有:无地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土地出让纠纷、以及基层组织非法经营引发的一些纠纷。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甚至有土地出让合同,但土地出让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明确。出现土地房产纠纷,可以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二、土地被他人侵占怎么维权土地被他人侵占的维权方式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要求侵占人及时返还土地;如果协商不成
    2023-04-02
    480人看过
  • 国有土地私人建房如何审批
    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计算方式如下: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2.征收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4-05-14
    23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未批先用”是否可以,只要以后再向市、区审批即可,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因国家建设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当先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再经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用地。如违反规定,“未批先用”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审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03
      具体程序是: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房地产权证书。
    • 镇政府可不可以在村集体土地上审批建任宒楼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宅基地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
    • 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审批需要土地检测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0
      土地违法行为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审批,闲置土地,以租代征等,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可以进行举报。相关法律有规定,这些都是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让其受到该有的惩罚。
    • 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耕地上建房是否会被强拆?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04
      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如果需要在耕地上进行这类建筑工程,则必须先向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和建设。对于需要占用耕地资源的情况,乡级人民政府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在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认可后,再上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最后的批准程序。而对于只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类型土地进行构建活动的情况,只需向乡级人民政府进行申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