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具体内容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02:18 257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判定。行政诉讼的裁定和行政诉讼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的体现,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许多区别,正是这些区别体现了行政诉讼的裁定的特点:第一,行政诉讼的判决解决的是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行政诉讼的裁定解决的是行政案件审理过程或者是案件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第二,行政诉讼的判决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的,而行政诉讼的裁定在行政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个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个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一个审理程序中可能作出多个裁定。第三,行政诉讼判决依据的是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诉讼裁定依据的是行政诉讼法。第四,行政诉讼判决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行政诉讼裁定则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第五,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均可以提出上诉,而当事人对第一审程序中的行政裁定并非都可以提出上诉,而只能对部分裁定有权提出上诉。

(二)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有两种情况,对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和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除以上三类裁定之外的其他所有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一经宣布或者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法律诉讼时效制度:了解其规定及适用范围
    一、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四、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七、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一)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二)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
    2023-08-15
    360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内容和行政诉讼的范围是一样的吗
    行政诉讼的范围和行政复议范围关系是:1、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2、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全部属于行政复议范围。3、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复议除了上述两种,还可以附带审查规章以下的抽象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关系是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但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
    2023-08-01
    400人看过
  • 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一、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它的范围通常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国家行政机关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②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亦称“准立法”。行政立法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不同等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程序依立法机关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立法主要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活动。全国性行政法律草案,多数都由国务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草案多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2023-03-29
    99人看过
  • 质权的效力及范围涉及哪些内容
    (一)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二)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一、质权人是什么意思质权人,是指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财产,并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而债权人为质权人。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有哪些(一)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只限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所以,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质权一般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二)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如期履行
    2023-03-16
    217人看过
  • 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及适用条件
    一、定金罚则的具体内容定金罚则具体内容:1.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二、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高不能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
    2023-05-03
    493人看过
  •  债务不履行范围的具体内容
    本文介绍了债的不履行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不履行,又称不实际履行,指完全没有履行债务,没有履行债的标的;二是部分不履行,又称不当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指不完全履行债务,也就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包括迟延履行。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履行就意味着债务没有履行。如果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都同样构成合同没有履行,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债的不履行有两种情况:一是全部不履行,又称不实际履行,指完全没有履行债务,没有履行债的标的;二是部分不履行,又称不当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指不完全履行债务,也就是没有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包括迟延履行。 债务的两种不履行情况是什么?债务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债权人支付相应的货币或者提供相应的劳务。然而,债务的两种不履行情况却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第一种不履行情况是债务人故意不履行债务,也就是
    2023-08-31
    218人看过
  • 抗诉书的法律效力及范围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民事诉讼抗诉书格式是什么抗诉申请书申诉人:(基本情况)被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事项:(写明你对哪一份法律文书不服,以及你的具体要求)事实和理由:(详写你不服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可指出你不服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使用证据上、适用法律上、程序的合法与否上等方面)致某某法院申诉人(签名)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
    2023-07-08
    420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吗
    这句话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一、私家车非法营运怎样处理私家车非法营运处理:《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若当事人欲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相关的行政部门提交包含相关信息的申请表进行办理。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三、行政许可撤销的情形行政许可在特定情
    2023-06-24
    107人看过
  •  法定指定辩护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如何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 哪 些 情 况 下 法 院 指 定 辩 护 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指定辩护人。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指定辩护人。首先,对于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
    2023-09-01
    54人看过
  •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及执行主体是
    我国行政裁决的范围如下:1、土地权属争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2、专利侵权纠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自然资源局。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财政局。5、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交通运输局。6、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的行政裁决实施主体为市水务局。7、水事纠纷、移民安置纠纷调处、地区之间防汛抗洪水事纠纷等。执行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卫生管理机关、工商管理机关、各资源管理机关。我国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哪些侵权纠纷: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平等主体一方当事人涉及行政管理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害时,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进行制止和决定赔偿,行政机关就此争议作出裁决。法律明文规定行
    2023-07-28
    263人看过
  • 法律是怎么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的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仲裁的适用范围的1、仲裁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适用仲裁的前提是双方都愿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适用仲裁。2、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二、仲裁适用范围标准1、因此,仲裁法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中规定了确定仲裁范围的标准: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规定可以仲裁的合同等纠纷,不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还包括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房地产合同以及涉外经济合同和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纠
    2023-06-18
    332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适用刑事诉讼的法律解释
    法律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不同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适用,它具有以下特点;1、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判决的活动。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是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才有权适用法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之一,在行政诉讼中无权决定适用法律,即无法最终确认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不能是行政机关。2、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第二适用法律。法律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作的法律适用,又称审查适用。因此,通常被称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第二次适用法律。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无论是采用正式文件还是不采用文件,从本质上说,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
    2023-08-07
    422人看过
  • 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开招标公司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
    2023-07-20
    477人看过
  • 我国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转继承适用范围的内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转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第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第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第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第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第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2023-06-14
    28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适用于哪些事项,行政诉讼裁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 (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 (5)中止诉讼; (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财产保全; (9)先予执行; (10)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准许或者不准
    • 最高法院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范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解析》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为切入点,贯之立法论,辅之解释论、方法论,通过“问题的提出”、“法理分析”和“应注意的问题”的逻辑结构,对近十年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进行了详尽解析。《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批复答复解析》共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针对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法律规范的批复答复,主要解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效力不明确,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时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如此看来,除非你证明你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
    • 我国《仲裁法》如何规定仲裁适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我国仲裁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那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
    • 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吗行政赔偿诉讼的适用范围及程序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作协商、调和工作,促使双方相互谅解,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