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观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在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方面,无论从其考查的内容,还是考查的形式方面来看,都与以往的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同出一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试卷与题型未变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选择题分布在卷二,而案例分析题则分布于卷四;与此同时,在试卷与题型的不变之中,略微有一点变化的是各类选择题的分值有所变化,即减少了单项选择题的数量,相应增大了多项选择题的数量。这样设计试卷,可以借助考查内容及范围相对较为宽泛而考查难度相对较浅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以及不定项选择题,有效考查考生对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较多基本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和对重点理论知识点以及对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能力;同时又可以借助考查内容相对较为集中而考查难度较深的以案例分析题与文书写作为内容的主观题,综合考查考生较高层次的、对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运用所理解、掌握的理论知识、法律规定解决问题的技能。通过设置这两种互补型题型试卷,可以形成试题的整体优势。
2.考查内容的理论性增强
2002年首届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试题很明显地增加了对学科基本理论知识点及其理论深度的考查,即使是测试法律条文规定的试题,也开始有所转向对若干条法律规定的综合考查。这就不仅需要考生熟悉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具体内容,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了解与掌握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法理,也就是说,考生不仅要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而且还应当知道为什么这样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这就极大地增加了考试的难度,但是,这与我国对法律职业者整体素质提高的时代要求是一致的,因此,考生必须要摒弃以往所形成的只要熟记法律条文就可轻松过关的观念。
3.考试分值增加且注重对司法解释内容的考查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所占的分值比逐年增加,总分值的增幅及所占总分的比例都是举足轻重的,而且考试分值大多集中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仅该一个司法解释就考查了24分,独占鳌头;此外,还涉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司法解释在资格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且考查内容分值偏高,在复习准备的过程中司法解释应当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4.考查内容紧扣学科重点与热点问题
这是首届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的共同点。所谓学科重点问题即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中的基本并且重要的制度,如管辖中的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问题,当事人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问题,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处理以及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的适用问题,第二审程序中的上诉案件审理范围、审理方式以及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与裁判问题,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与案件范围以及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问题,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管辖、执行异议、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以及特殊执行措施等问题,仲裁法中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法律效力以及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制度等。上述这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的重点内容往往不仅是历年资格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而且是其考查分值较多的内容。
所谓热点问题一般是诉讼法学学界、司法实践部门比较关注并引起较多探讨的问题,例如民事诉讼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而且作为多年研究和审判实践积累经验的总结,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6日讨论通过,并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司法解释虽然在2002年首届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举行时尚未付诸实施,但是也成为首届统一司法考试所考查的内容之一,这在以往的律师资格考试中是从未有过的;而且,首届统一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证据内容的考试分值大大增加,涉及证据的种类、证明对象、证人的权利义务、证明责任等问题。这足以表明考查内容紧扣理论热点问题。
-
仲裁、民事诉讼:诉讼与仲裁的差异
280人看过
-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仲裁VS诉讼
307人看过
-
如何应对违法的劳动仲裁诉讼程序规定
35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可否使用仲裁法
154人看过
-
仲裁与民事诉讼在法律适用中的异同
47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如何应对超时诉讼?
453人看过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
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是什么?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2、仲裁与民商事诉讼的区别:(1)仲裁具有民间性,民事诉讼是司法属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诸如离婚等有身份属性的纠纷不能通过仲裁。(2)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法院是审判机构。(3)仲裁管辖来自于
-
在外地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应如何应对?江苏在线咨询 2024-11-20如果我们的问题牵涉到劳动仲裁,那么我们必须前往人民法院起诉他们。但是,如果是涉及商业仲裁等其他问题,那么人民法院可能不会介入。不过,我们仍然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让他们撤销这个裁决。如果裁决被撤销或无法执行,我们就有新的机会按照新的仲裁协议寻求仲裁,或者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有哪些区别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9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民事纠纷,如离婚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等。民事纠纷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损害当事人合法的民事权益,而且可能波及第三者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都很重视民事纠纷的解决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理民事纠纷的制度。 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制度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调解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
-
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17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民事诉讼与仲裁的辩护关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91、除劳动争议案件外,仲裁不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 2、仲裁仅适用于公民、法人之间及相互之间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性权益纠纷,而民事诉讼受理公民之间、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 3、有效的仲裁协议排斥诉讼,如果当事人之间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此时法院是无权管辖的,但法院有最终的效力决定权 4、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请求法院确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由仲裁委所在地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