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恒定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15:02:37 388 人看过

管恒定原则,是指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其后若存在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更易,受诉法院亦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是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前者主要指级别管辖按起诉时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额,致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予以变动。但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后者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改变。

一、管辖恒定适用情形

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

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发生)。

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1: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标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什么是裁定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移送管辖裁定的程序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
    2023-02-23
    492人看过
  • 管辖恒定原则内容是怎样的?
    一、管辖恒定原则内容是怎样的?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二、什么是地域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恒定是指第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得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地域管辖。地域管辖较为复杂,特别是在多个被告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是当事人起诉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在立案审查时,只要明确谁是被告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被告是不是
    2023-04-17
    343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的联系
    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原则是什么意思管辖恒定的原则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只要认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件移送受理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义:一,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二,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三,是指当事人提出的,认为受理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的意见或主张。这些定义争议的焦点在于对其主体、客体范围的界定上。
    2023-04-21
    254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约定
    1、我国法律具体规定了5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只可以在这5个地点中协议选择一家法院管辖。同时,选择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只能对第一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不得对第二审法院管辖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协议;选择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除此之外,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议选择管辖,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凡是案件具有特殊性或者案情复杂,包括所涉及的地区、部门、参加的人较多,诉讼金额大和处理的结果对社会影响大的,必须由较高审级法院管辖。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只要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所在地
    2023-07-06
    365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是怎样的
    管恒定原则,是指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其后若存在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更易,受诉法院亦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是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023-06-14
    205人看过
  • 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何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公安部对治安案件的管辖作出新的规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法第91条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以及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章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关于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公安机关的管理区域,确定其查处治安案件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公安机关之间在各自管辖区内查处治安案件的权限分工。确定治安案件由哪个地方的公安机关管辖,也就是各地公安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由违反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就同一公安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安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管辖。2、关于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公安
    2023-06-06
    182人看过
  •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涉外诉讼离婚法院应该怎么判?涉外离婚诉讼的法院确定:(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
    2023-06-24
    326人看过
  • 管辖恒定原告变更诉求后可以变更管辖法院吗
    管辖恒定原告变更诉求后不可以变更管辖法院,人民法院确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三十三条专属管辖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
    2023-02-28
    495人看过
  • 管辖恒定原则是否适用民事诉讼?
    管辖恒定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恒定管辖的情形是指法院对某个民事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受影响。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恒定。管辖恒定的意义:保持诉讼的安定性。诉讼的不安定性必然导致当事人的讼累和司法资源不必要的耗费。主要是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具体说来,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起诉后行政区域的变更均不能引起管辖权的变化。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一、管辖权异议主体的具体范围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理由如下:首先,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将管辖权异议的主体限定为被告
    2023-06-22
    7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什么,有几种管辖权,法律如何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什么?有几种管辖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一、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权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划分和人民法院系统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划分。在管辖上,有两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二是人民法院系统各级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特别法庭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第二,刑事诉讼法中有几种管辖权。(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刑事案件。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审判比较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2023-05-31
    101人看过
  • 领土管辖中关于指定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权有何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权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应在提交答复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请求将第一审刑事案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第十七条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初由人民法院管辖认可的。尚未开庭审理的,必要时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权争议,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
    2023-05-07
    407人看过
  • 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管辖权法律规定:一、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
    2023-07-09
    453人看过
  • 检察院管辖的相关法律法律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案件一般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的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一、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到法院根据案情的办理程度决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
    2023-02-19
    122人看过
  •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个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诉法》第37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如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由该省、自治区、
    2023-06-1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标
    词条

    中标是指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 更多>

    #中标
    相关咨询
    • 管辖恒定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9
      管恒定原则,是指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其后若存在确定管辖权的因素发生更易,受诉法院亦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在理论上拥有管辖权的法院,而是应当审理案件直到最终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
    •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6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级别管辖恒定是哪些意思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09
      级别管辖恒定是指按级别确定案件管辖权,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 什么是刑事管辖,刑事管辖法律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20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审理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分为普通管辖和特殊管辖;普通管辖进一步分为等级管辖、区域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
    • 管辖权恒定原则如何适用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8
      管辖权恒定原则的适用,具体如下: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发生以上三种情形都不会引起法院管辖权的变化,以原法院为准。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