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房价飞涨再引家庭大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33:53 447 人看过

广西宜州市一个老年妇女,与前夫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对一栋房屋进行了分割,但是过后她因种种原因反悔了,她为了争取房屋权益而上法庭讨要说法,由此引发家庭诉讼,一时法庭上硝烟弥漫,前妻与前夫、5个子女在法庭上论战,不可开交。2009年12月18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最终有了说法,法院对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老年夫妇闹离婚房产平分5子女

家住宜州市庆远镇的罗某是宜州市某公司一名退休职工,已年过七旬,他的妻子谢某虽然也上了年纪,但比罗某年轻近10岁。他们一辈子辛辛苦苦生育了5个子女。

1999年11月30日,谢某与罗某东凑西借,与他人购得位于宜州市庆远镇东升路的一栋二层砖混结构的房屋,该房屋用地面积为93.6平方米。在房屋交易时,该房屋产权已变更登记在谢某名下,但该房屋土地使用证仍然登记在卖主的名下,没有变更过来。

虽然夫妻俩共同努力购置了房屋,但是谢某与罗某的夫妻感情却出现了问题,因感情破裂,2001年11月27日,他们自愿在宜州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他们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在对这栋房屋分割时,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庆远镇东升路X号房屋价值5.4万元,平分给5个子女;尚欠1.8万元借款由5个子女负责还清,每人还3600元。

在对这栋房屋分割时,为了节省一笔费用,他们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该房产权没有变更到5个子女的名下,依然登记在谢某名下,正是这一疏忽,为日后的官司埋下了伏笔。

离婚后,谢某与罗某各自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陆陆续续地,5个子女归还了9000元借款。

时间一晃就过去了,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这栋房屋的价值早已今非昔比了,价格不知翻了多少倍,房屋是越来越值钱了。而离婚后,谢某与5个子女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不再象以前那么融洽了,不时有些疙瘩。谢某越想越觉得后悔,她觉得自己当时在对这栋房屋分割时太过于草率,搞得现在自己一无所有,好在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此,谢某多年来多次与前夫罗某协商解决房屋的问题,但是罗某每次都以离婚协议书上已经作了处理,而予以拒绝。

房价飞涨起纷争上法庭起诉分割

就这样,谢某几年来一直不屈不挠地争取自己的权益,但是都无果,万般无奈之下,谢某最终以该房未依法进行处分为由,向宜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分割谢某、罗某共有的上述房屋,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赠与等未实际履行的内容。

由于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宜州市法院追加罗某的儿子罗某某等5个子女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谢某起诉认为,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房屋仅是一种承诺,至今对房屋没有进行实际分割或处分,房产证至今登记在谢某的名下。另外,本案审判程序不合法。本案五个第三人作为子女显然与该房的权属无关,该房的分割也与第三人无关,故第三人无权作为当事人参加本案诉讼。

在法庭上,罗某辩称,谢某、罗某登记离婚及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已具有国家认可的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因此,谢某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5个子女对母亲谢某来与他们争房子表示不满,他们认为,他们父母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请求法院维护他们的父母离婚协议的合法性。

宜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罗某双方自愿登记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是合法效有的,从成立时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谢某、罗某将房屋赠给第三人,虽然第三人没有书面作出是否接受赠与,但事实表明第三人已经接受并履行了相应义务,谢某、罗某与第三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因此,谢某请求分割庆远镇东升路的房屋,并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及赠与的内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不予支持。

法院据此判决:驳回谢某的诉讼请求。

房屋已实际分割诉讼请求被驳回

宣判后,谢某不服,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谢某提出了三点主张:一、谢某与罗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房屋仅是作出意向性和附条件地处分约定,充其量是一种承诺,至今对房屋没有进行实际分割或处分,房产证至今登记在谢某的名下就说明了上述问题。一审判决认定谢某与罗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房屋赠与给五个子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二、一审认定五个第三人已接受赠与并履行了偿还了9000元外债的义务不是事实,据上诉人了解,还钱的是罗某而不是第三人。三、本案审判程序不合法。谢某诉请析分她与罗某的共同财产,五个第三人作为子女显然与该房的权属无关,该房的分割也与第三人无关,故第三人无权作为当事人参加本案诉讼。

罗某和5个子女则坚持他们在一审时的观点,都认为谢某起诉无理,法院应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河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讼争的庆远镇东升路的房屋由上诉人谢某与被上诉人罗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所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谢某与罗某。谢某与罗某在离婚协议上对讼争房屋进行了处分,即将讼争房屋平分给罗某某等5个子女,尚欠的18000元外债由5个子女偿还,每人偿还3600元。上述处分协议实际上是一个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谢某与罗某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5个子女也已按照上述协议偿还了9000元外债,即5个子女已以实际行动表示接受赠与,该赠与合同已产生法律约束力。

对谢某上诉的三点主张,法院认为:

第一,谢某主张讼争房屋至今未作实际的分割或处分,但这一主张与离婚协议的内容明显不符,法院不予采信。至于讼争房屋的房产证至今登记在谢某的名下的问题,按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罗某某等5个子女尚未取得讼争房屋的所有权,但这并不影响上述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谢某主张罗某某等5个子女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还款义务,已归还的9000元钱是罗某给付的。但这一主张仅有谢某个人陈述,且5个子女主张他们已偿还了9000元外债时,罗某并无异议,故谢某的这一主张亦不能成立。

第三、谢某主张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问题。谢某与罗某将讼争房屋赠与给5个子女是客观的事实,谢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赠与等未实际履行的内容,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对罗某某等5个子女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故一审法院追加罗某某等5人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是完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的。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谢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河池市中院遂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2: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协议相关文章
  • 美国再婚家庭的遗产大战
    现在,随着美国人寿命的延长,一生经历两段婚姻非常普遍。在第二段婚姻的时候,就必定要面对原先的子女和新的配偶之间的磨擦,而且这样的磨擦,在最近几年呈不断增加之势。已经长大成人的这些孩子们,同自己的父母闹上法庭的比比皆是。这些子女认为,这均是因为美国遗产分割法律的问题,因为相比较新的配偶,他们所能得到的遗产是不公平的。所以,这也直接导致一度“沉睡”的遗产法,重新变得热门起来。在得克萨斯州,许多律师纷纷开始把目光瞄准了眼下热门的遗产官司,他们也趁机从中捞取油水。另外,随着法院诉讼的增加,婚前协议和一些信托机构也开始火爆起来。往往就是这样,这个世界总是“在紧要关头伤感情”。正在慢慢变老的这一代,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富有的一代人。因此,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这批人,都已经累积了大量财富,他们的子女自然希望能够顺利地“接管”这笔财富。但现在,这些遗产显然受到了威胁。外部世界的经济环境猛然变坏,的确有些
    2023-05-05
    293人看过
  •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怎样分割家庭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1、有约定的按约定;2、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3、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分居离婚的条件1、首先,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2、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不能同居的,分居再久,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3、另外,夫妻感情和睦,由于某种原因,自愿达成一致的分居,也不属于分居离婚的法定情形。4、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双方感情不和,彼此厌
    2023-07-28
    318人看过
  • 离异夫妻再分财产婚后所建房作价补偿
    山西新闻网8月5日讯(记者郭亚婷通讯员杜乃民)日前,新绛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高某给付原告张某房屋作价款3000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事情还得从18年前说起。1991年,张某与高某登记结婚后共同生活。1997年5月,张某同丈夫高某及高某父母共4人将旧房拆除,新建北房五间、东房三间,张某为建房借款9400元。2000年因夫妻关系不和,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对此项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债务的承担进行处理,嗣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08年8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此项财产。审理中,原、被告对所建房屋价值10000元均予以认可。法院认为,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被告高某的父母将旧房拆除并借款新建北房、东房中,有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为有利于生产生活,该房产应由被告高某居住使用为宜,被告对原告应得份额进行作价补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现已发
    2023-06-10
    226人看过
  • 没有离婚夫妻家庭财产能够分割吗
    没有离婚夫妻家庭财产能分割。《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婚内的财产分割起诉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两种情形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二、婚内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
    2023-03-14
    172人看过
  • 夫妻离婚时,如何避免房产分割引起的纠纷?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标准如下:1、夫妻离婚时,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以一方名义登记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如果婚前支付首付,婚后以首付方名义登记共同还款,虽然该房屋是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付方应给予对方补偿;3、婚后取得的财产,只要一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或者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离婚时,房产应该怎么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
    2023-07-03
    210人看过
  • 7旬老汉再婚因房产与子女爆发家庭战争
    当媒体在北二环路上一家医院病房里见到王定生(文中名字都为化名)老人时,81岁的他正躺在床上唉声叹气:如今困扰他的,并不是伴随他多年的胆囊疾病,而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家庭战争:2010年,晚年丧偶的王定生准备再婚,没想到这个想法一开始就遭到了儿女们的反对。2011年,老人顶住重重压力,和如今的老伴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他因为那套单位分配的房产,和子女之间陷入了一场不可开交的纷争!我有婚姻自由!在医院病床上,81岁的王定生老人颇为无奈:晚年的一次再婚,让他与儿女之间陷入了一场无尽的家庭战争。王老这辈子共养育了两儿三女,单位也分给他一套61平方米的房改房。这一切的矛盾,都发生在这套房子上。2005年,王老相濡以沫数十年的老伴去世。我一个人80多岁了,儿女又不生活在身边,没有人照顾,就想找个老伴相伴度过晚年。王老说,经过5年独居生活的王老准备重新找一位老伴,度过余生。2010年,他鼓起勇气走进了婚姻介绍
    2023-06-08
    141人看过
  • 夫妻离婚多套共有房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流程是什么
    夫妻离婚,名下多套共有房产如何进行分割?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情况讨论:1、如果夫妻双方均认可多套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则只需要互相补差价即可。如果夫妻双方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但不能对房产价值达成一致的,则可以采取作价补偿的方式,即就多套房产的价格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评估后,由获得较高价值房产的一方按照房产差价的一半给予对方经济补偿。2、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的,则可以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即对各套房产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套房产,在通过竞价分配结束后,按照竞价时的价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3、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个别房产的,则对于该部分房产可以采取拍卖分割的方式,由双方平分拍卖所得价款。4、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流程
    2023-06-04
    356人看过
  • “半路”夫妻再离婚携子分房上法庭
    “半路”夫妻离婚不到3个月,为房产分割再次闹到法庭,一个要房不要钱,另一个只愿贴钱不给房,矛盾趋于激化。11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当地民调组织的协助下,对原告褚某携子与被告李某及女儿析产纠纷现场调解结案,成功避免了当事人因离异致使案件复杂化,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离异后遗留财产问题。1994年,李某与褚某登记结婚。之前二人都经历过家庭的不幸,褚某丧夫,李某离异。婚后双方各自带一子女共同生活。1996年,双方在李某原有4间平房的基础上翻建了三底三楼楼房1幢。共同生活、劳动建设新组成的家庭,本应家庭幸福。但近年来,因子女抚养等生活琐事,双方时常争吵,且相互猜疑,感情发生变化。今年8月,二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然而关于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因当时没有谈拢搁置下来。此次起诉,原告母子认为楼房是褚某与李某婚后起建,原告是有份额的。而被告父女则认为,楼房的宅基地是被告的,原告虽参与共同起
    2023-04-22
    116人看过
  • 家庭暴力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家暴离婚房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家暴的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家庭暴力怎么分财产发生家庭暴力,分配财产的方式是:1.双方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予分配。2.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3.双方因家暴导致离婚的,家暴方作为过错方,可以少分夫妻的共同财产,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
    2023-07-08
    334人看过
  • 房价飞涨姐姐后悔卖房
    因房价飞涨,1999年向姐姐买房的行为被卖房人辩称为租赁行为。妹妹林某一气之下,将姐姐林某芬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产权为自己所有。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系争房屋为林某所有,但林某应支付给林某芬公有住房出售购房款21417元、房地产权属登记费50元、土地收益金203元的一审判决。林某女士诉称,这套60.22平方米的房屋为姐姐拆迁安置房。1999年8月,自己以10万元的价格向姐姐林某芬买下。双方口头约定,由于房屋当时尚为公有住房,故先由姐姐将产权买下后转为售后公房,然后再将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期间发生的费用均由自己支付。协议达成后,陆续付清了全部购房款,姐姐也开出了今已收到房款10万元的收条。因市场房价飞涨,林某芬在购得产权后却迟迟不肯将产权过户,甚至否认已将房屋出售的事实。故将林某芬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房屋产权为自己所有。林某芬辩称,房屋产权为自己所有。当年是将房屋租赁给林某,故双方之
    2023-06-10
    68人看过
  • 离婚时家庭主妇怎么去分割夫妻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共同财产分割的大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所以家庭主妇也一样,家庭主妇离婚时可以分得多少财产,要看和对方协商的情况或者是法院判决的情况。如果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后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如果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分割。一方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均等分割;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
    2023-08-14
    495人看过
  • 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房产是父母出资的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房产是父母出资的怎么分割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房产是父母出资的分割方式:父母出资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对于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房屋,应当按出资份额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如果双方在离婚时达成调解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三、离婚之后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离婚之后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如果离婚后存在还没有处理的财产,当事人请求重新分割的,那么人
    2023-06-15
    284人看过
  • 离婚后财产分割:再婚夫妻如何划分?
    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三)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财产继承:再婚财产继承是一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的事。选择再婚的男女双方或许都有孩子,而财产继承通常是指一方过世后,才会涉及财产继承。由于再婚涉及的财产会相对复杂,因此针对不同的
    2023-07-19
    339人看过
  •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夫妻离婚房产归谁?
    离婚时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关键是从以下几点因素判断:1、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以及首付款的时间;2、结婚时间是在于房产证的时间和领结婚证的时间;3、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结婚登记前购房、办理房产证的:1、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2、结婚登记前仅签订合同,婚后付全款或是婚后付首付款办理贷款支付的,则该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3、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财产分割。4、结婚登记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贷款支付,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
    2023-02-18
    36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离婚协议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准备。男女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民政局会提供简单的离婚协议书,男女之间的情况不复杂的,... 更多>

    #离婚协议
    相关咨询
    • 财产分割引发家庭内战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1-27
      作为公司主要股东的虞氏夫妇离婚,财产分割成了一个难题。虞龙海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5470.75万元,其中包括了龙威公司的资产。但金菊芳则认为龙威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财产是独立的,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所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没有5470.75万元。与此同时,公司的另一位重要股东虞晋平也认为,法院把龙威公司认定是家庭合伙人企业,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合理的。就在
    • 再婚再婚夫妻分割老人房产需要注意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3
      老人再婚后去世,房产,资产的继承。首先要确权,就是确定这些资产和住房产权是否属于老人再婚后取得共有财产,如果是,那么,死亡老人只有一半权益。如果是老人再婚前取得财产和住房,就是老人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产权都属于死亡的老人。确权后,先看死亡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前提,就需要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亲生子女和继子继女),死者
    • 家庭再婚,离婚分割财产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 离婚家庭中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10
      离婚时双方只能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不能分割他人的房产,即使是子女的房产也不可以分割。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分割房产的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准备离婚的夫妻对于家庭唯一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
      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