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侵权被侵权人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21:22:05 187 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因此,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一、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二、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人过错相关文章
  • 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是怎么样的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处理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的原因而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但法律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由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23-07-28
    100人看过
  • 多人污染环境侵权的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
    2023-02-27
    293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侵权的,一般赔偿被侵权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一般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销售商标侵权赔偿标准销售未授权商标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有五十万以下的赔偿数额。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同时《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
    2023-03-25
    223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一、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须满足的条件1、环境污染侵权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就这一点上,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危险状态的出现,即使其没有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构成侵权。2、环境污染侵权需有客观的损害事实被污染的环境有可能造成他人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等。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之因果关系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具体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
    2024-01-24
    359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双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侵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定,如1986年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并将危及后代人。二、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
    2023-04-03
    365人看过
  • 环境污染罪侵权环境污染罪怎么认定
    污染环境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一、环境污染罪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1、客体要件。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
    2023-06-23
    332人看过
  • 侵权人违反法律故意污染环境
    故意污染环境会受到我国法律惩罚。环境侵权责任人要承担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产生的费用、行政处罚的费用等。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的污染物污染环境;2、因行为人的原因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3、行为人与他人损害的结果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是指违反国家环境保护和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行为。二、刑法里定的环境污染罪什么意思?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2-24
    197人看过
  • 2023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有哪些方面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有哪些方面1、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2、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的侵害,并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人身损害的主要表现形态有三种:(1)因环境侵权致被害人丧失生命(死亡);(2)因环境侵权而导致人的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受损,使人的组织器官缺失或丧失其功能,如造成残疾等;(3)因环境污染而致人的生理机能的完整性以
    2023-01-28
    225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赔偿标准的实践问题
    法院一般采取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所提供证据的客观公允情况进行判定,实践中常采用的方法:1.按鉴定评估报告来确定。由鉴定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鉴定方法和计算公式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按营业损失或其他可证明的收入。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是什么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
    2023-07-03
    158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索赔策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水污染中的排污方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排污方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水污染中的排污方不仅要承担行政责任,同时,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排污方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 【 环 保 法 案 例 】 污 染 者 如 何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来说,污染者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污染者造成人身损害,则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污染者造成环境损害,则应当
    2023-09-11
    247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内容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有别于一般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揭示了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原因。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双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侵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定,如1986年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成百上千
    2023-04-22
    474人看过
  • 污染环境违法侵权的法律
    一、污染环境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二、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
    2023-02-23
    160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侵权行为是否可以推定
    [案情]:原告陈某系种植户。2006年5月,原告繁育的秧苗出现死亡现象。经相关部门实地勘察后排除了病虫害的可能。原告认为造成秧苗死亡的原因是利用了被污染的河水进行了灌溉。为此,原告将与河相邻七家钢丝绳生产企业列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七被告赔偿损失。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并能举证证明各被告存在排污的行为,其主张河水受到污染是不争事实,而唯一的原因就是这几家排污企业所致。因此,对于各被告的排污行为无须举证,完全可以适用推定。[评析]:对排污行为是否适用推定来认定,形成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对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适用的就是推定,即推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被告提供反证证明此推定不成立,即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之所以如此分配举证责任,主要是因为环境污染这一社会问题仅凭相关职能部门是难以彻底解决,只有发动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要堵住污染源才能得到根治。因此,无论是立法
    2023-06-06
    362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可以免责
    一、什么情况下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可以免责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可以免责的情况是:1.不可抗力:如果环境污染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例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被告可以免责。2.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免责:如果环境污染是由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免责的情形造成的,例如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免责的情形、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等,被告也可以免责。3.环境污染受害人的过错:如果环境污染是由于环境污染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例如环境污染受害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被告也可以免责。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2023-09-2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人过错是指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的主观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既不同于普通过错,也不同于混合过错和共同过错。具体表现在第三人不属于被告和原告一方,在第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第三人既可能... 更多>

    #第三人过错
    相关咨询
    • 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什么条件环境污染侵权如何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1
      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2.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是: 1.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 2.人身损害赔偿,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 3.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均可就疼痛、痛苦或其他精神方面的损害主张救济。
    • 环境污染侵权过错责任原则的道理作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9
      [1]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2]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有人认为还应包括公平责任原则。
    • 环境污染责任中的第三人过错由谁的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就环境污染责任中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承担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这些规则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应当正确阐释《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的要旨,保障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依照该条规定,平衡被侵权人、污染者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确定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侵权责任。
    • 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是怎么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