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6:41:52 84 人看过

一、简易程序的具体程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四)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简易程序能组成合议庭吗

对于民事案件,简易程序没有合议庭,而刑事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三、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简易程序的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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