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5:25:22 448 人看过

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教育职责导致的,则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用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未成年人在学校被打伤要怎样维权

1、对方家长是法定监护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进行民事赔偿。以民事侵权(侵犯人身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责任。由于被告人本身是未成年人,故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能免除。

所以先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应该能构成),要求追究对方(满十八周岁)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轻伤以下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同时可以要求精神抚慰金。如果对方未满十八周岁,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2、若是由于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双方承担连带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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