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6:00:24 339 人看过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什么是执行判决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

1、犯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过失。

4、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二、判决失职罪如何量刑

执行判决失职罪应这样定罪量刑: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应以执行判决失职罪定罪。行为人犯此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如何判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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