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行为如何界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5 15:10:45 154 人看过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一)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二)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一、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认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中,有详细规定非法转包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二、转包的法律特征

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体改法规司1996年颁发的(96)建法法字第1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分包问转包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一)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三)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有法律定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8: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何种行为才算猥亵罪,界限如何界定
    一、何种行为才算猥亵罪,界限如何界定在认定猥亵罪时应遵循以下标准:首先,犯罪行为人需具备主观恶意;其次,犯罪主体的范围广泛,不受限制;再者,其侵犯的客体是公众对于妇女和未成年人正常性心理和尊严的法律保护;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猥亵女性或未成年人,以及对女性进行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何种行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故意挑唆,过
    2024-07-10
    58人看过
  • 如何界定闯红灯的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界定闯红灯的行为界定闯红灯的行为如下:1.红灯的标准在交警队是三次成像的意思就是红灯时车牌部分越过标志线是一张照片车行驶过中间交警的站台一张车越过对面标志线一张这三张一起成像才算闯红灯;2.如果没有停下,而是继续往前开就会被判罚闯红灯;3.交警提示,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就立即停住,不要再动,如果倒车,非常容易和后车或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二、闯红灯怎么消分吗闯红灯消分要拿着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打印处罚决定书或者处罚通知单,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罚款后,闯红灯记录就没有了。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三、闯红灯处
    2023-07-20
    405人看过
  •  较轻违法行为如何界定?
    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较轻可以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方面来考虑。在犯罪主体方面,需要考虑犯罪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以及职业情况,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精神正常,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在主观方面,需要考虑主观罪过、犯罪动机等。在客观方面,需要考虑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对于犯罪客体方面,需要考虑《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较轻:(1)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犯罪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以及职业情况,是否为未成年人,是否精神正常,是否具有特殊身份等。(2)关于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主观罪过、犯罪动机等。(3)关于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犯罪对象等方面。(4)关于犯罪客体方面,《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越重要,对认定是否属于犯罪情节较轻,越要从严把握。-对犯罪人的从严把握标题:对犯罪人的从严把握近年来
    2023-11-15
    199人看过
  •  如何界定危险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危 险 驾 驶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危险驾驶认定标准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危险驾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影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
    2023-09-11
    8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单位受贿行为?
    简短的摘要:本文介绍了构成单位受贿罪的行为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正常管理活动中的正常运作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客观要件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观要件是直接故意。根据构成要件来确定单位受贿罪的行为:首先,这种行为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正常管理活动中的正常运作和声誉。而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单位受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需
    2023-11-14
    87人看过
  •  赌博犯罪行为如何界定?
    赌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但输赢不大、不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不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赌博行为有一定的特征和标准,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就不能认定为赌博罪。赌博的认定依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1、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不能成立赌博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只要以获取钱财为目的,就可以成立本罪,至于是否实际获得了钱财
    2023-08-28
    325人看过
  • 如何界定商标使用行为
    2013年修改的新《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作出规定:是指将商标用于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以及产品生意文书上,或许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辨认产品来历的行为。实践中断定商标意义上的运用,可从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在使用目的上,是用于辨认产品来历即通过运用商标,使别人了解该产品或效能来历于什么地方或许来历于什么企业,使别人知道该产品是由谁出产制作、该效能由谁供给的。辨认产品来历,是商标最基本的功用。只需发挥了辨认产品来历功用的运用,才调构成商标意义上的运用。运用某一标志时,若仅仅是介绍、叙说本产品的通用称谓,或许直接标明该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重量、数量、产地及其他特征,不存在辨认产品来历功用的,就不属商标意义上的运用。(二)在使用方法上,包含但不限于商业活动中的以下表现形式1、将产品商标运用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许容器上,包含带有商标
    2023-06-08
    8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行为?
    1、身体暴力具体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者羞辱行为;妇女在孕产期间遭配偶殴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对配偶的身体伤害行为等。2、精神暴力具体表现为:冷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恫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患的;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恫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等等。3、性暴力具体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强行对配偶实施变态性虐待的行为等等。另外,同居恋人之间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家庭保姆殴打老人等行为也属于家暴。怎样才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家庭暴力大多因为施暴者自身畸形、变态的心理或者生理意识指导促使暴力行为的发生。所以家暴并不是写保证书、道歉认错就能化解的。如果发现自己的另一半有家庭暴力倾
    2023-07-17
    112人看过
  • 如何界定重婚罪的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界定重婚罪的行为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
    2023-12-22
    287人看过
  • 如何界定虚假宣传行为
    一、如何界定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是的,但是如混同宣传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而符合法律规定的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虚假宣传赔偿标准首先,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
    2023-06-07
    344人看过
  • 如何界定医疗事故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界定医疗事故行为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二、医疗事故的注意事项1.向卫生局申请处理和向法院起诉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进行,如果有这种情况,按照诉讼阻却行政处理的原则,将直接进入诉讼程序。2.影响医疗事故赔偿额的因素主要有三个:(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
    2023-07-20
    309人看过
  • 如何界定好意施惠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界定好意施惠行为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二、好意施惠行为的类型一般分为三种类型:1.财物型好意施惠:好意施惠行为以财物为内容,施惠人给予受惠人财物,例如日常生活中的不包含服务的请客吃饭。2.服务型好意施惠:施惠人做出某种服务,无财物的内容,例如好意同乘,受惠人搭乘车辆,接受施惠人的驾驶服务。3.财物与服务混合型好意施惠:如请客吃饭的施惠者又请客又为受惠者提供舒适的场地和保管物品等服务。三、好意施惠行为的特征好意施惠行为有以下五个特征:1.无偿性,行为在往来的过程中不具有对价,不具有对价并非指毫无对价,应依据社会的一般观念和交易习惯来认定该行为;2.无受法律约束的意思,不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对施惠人民事行为能力并无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做出好意施惠行为;4.合意性,此处
    2023-10-23
    123人看过
  • 法律如何界定嫖娼行为?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必须重证据。目前,我国在查处治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仅有嫌疑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现有“查处治安案件”的教材或著述中,关于治安案件证据部分,一般都采纳了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即“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认定卖淫嫖娼行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还应调查的其他证据,如:民警当场抓获时民警的证言;或者现场的有关物证或书证;或者能够证明卖淫嫖娼的视听资料;或者介绍或容留人的证言;或者其他人证、物证等。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嫖娼男性的最新处罚成年男性嫖娼的,一般处10日以上
    2023-07-06
    53人看过
  • 借贷行为与投资行为应如何界定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投资是指一定的经济主体为了获取预期不确定的收益或社会效益而将现期的一定资财(有形或无形)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向原告出具的《投资合作协议》仅注明胡某述投资人民币30万元入股,没有其它关于管理,股权,收益和风险的规定,而原告胡某述没有参与企业的管理,也未承担经营的风险,没有付出资金以外的其它劳动,只是通过被告余某雄的汇款得到收益,因此虽然协议上写原告投资入股款,但双方的行为和资金往来更符合借贷的特征,双方形成借贷关系,而非被告所主张的投资关系。法院判决如下:1、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某述借款人民币25.5万元。(4.5万元已通过银行汇款给原告)2、在被告连江县东岱镇某石料场财产不足以承担上述民事赔
    2023-06-09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界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1](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 2022年如何认定转包的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
      要认定是否存在转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核实: 1、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否实际上已变更; 2、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与申报质量监督时是否一致; 3、承包人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 如何界定性骚扰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5
      从其行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行为场合以及行为的后果要件等方面来进行界定: 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含性要求或者涉及性的意图 即行为者实施性骚扰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含有性的目的,而这种行为又是为被侵害人所不欢迎、不愿意、不感兴趣的行为。但是,鉴于我国的国情,社会公共场合如车站、广场等大型场所往往由于条件有限,拥挤、擦撞在所难免,所以应该采取严格的认定标准。 2、行为方式的认定 从广义上讲,强奸、强制猥
    • 如何界定家庭暴力行为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2-21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自由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因此,只要是家庭成员使用了这些手段,即使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只要对家庭成员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就构成了家庭暴力。这与被打的次数和程度没有必然联系。
    • 如何界定民事侵权行为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行为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种概念有:有过错的行为与无过错的侵权行为;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与合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与无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等。这一概念与以往概念的不同之处是,以往在界定侵权行为概念时,其着眼点是放在侵权人方面,重点强调侵权行为本身是否违法或者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本文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