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就一套房子能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09:43:20 250 人看过

一、欠款人就一套房子能执行吗

法院可以依法处理的。如果欠款人只有一套住房的,债权人在诉讼中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该房屋。在法院执行中,如果实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该房屋: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债务重组可以抵扣吗

1、从经济实质上看,以物抵债可分为两笔业务,一是债务方向债权方销售实物,以销售所得偿还所欠债务;二是债权方自债务方收取款项,以收取的款项购买实物。如,甲公司欠付乙公司工程款234万元,现用其生产的一批产品(17%)抵偿,相当于:

(1)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取得234万元的收入,然后偿付所欠乙公司债务;

(2)乙公司收取234万元款项,再去购买甲公司的产品。

2、站在债务方的角度看,抵债货物发出时,其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应确认应纳税额或销项税额。上例中,甲公司属于销售货物,应确认销项税额为:234÷(117%)×17%34万元。这个34万元对乙公司来讲属于进项税额,乙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自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欠款人去世社保余额法院可以划扣吗

不可以。社会保险基金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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