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的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10:24:22 130 人看过

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

第一,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3]432号),福州市200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5.367公顷(其中耕地25.51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5418公顷、未利用地0.424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673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585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1.086公顷,连同国有建设用地4.652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

二、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核减被农转用耕地的农业税费。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四、项目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防止房地产过热。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经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该批次农用地转用55.5343公顷计入福州市200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拨)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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