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招标、招标拍卖底价具有什么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30:12 279 人看过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底价是政府出让具体地块的最低控制价格,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谈判时最重要的参考价格。由于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量,土地供应量大小和供应价格高低是作为政府调节市场的一种手段,为了进行有效的调控,底价必须由政府确定。

2、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底价应依据评估地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标的价款巨大,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土地价格一般人难以判别,为避免政府收益受损,了解土地正常价格,必须由专门的评估师进行土地评估。

3、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由政府确定。招标拍卖底价与一般评估地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评估地价是由估价人员依据对土地市场的判断,出具的待估宗地可能的公开市场价格,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则是由政府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充分考虑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

研究招标项目的特点。

投标时,既要考虑自己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也要分析投标项目的整体特点,按照工程的类别,施工条件等考虑报价策略。

(1)一般说来下列情况报价可高一些:

1)施工条件差(如场地狭窄、地处闹市)的工程;

2)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公司这方面有专长,声望也高时;

(2)下述情况报价应低一些:

1)施工条件好的工程,工作简单、工程量大而一般公司都可以做的工程。如大量的土方工程,一般房建工程等;

2)本公司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以及虽已在某地区经营多年,但即将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某些国家规定,在该国注册公司一年内没有经营项目时,就撤销营业执照),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

3)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可以利用该项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

4)投标对手多,竞争力激烈时;

5)非急需工程;

6)支付条件好,如现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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