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术语——误解撤销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21:51:37 68 人看过

行使民事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方式为:撤销权人在发现该民事行为因重大误解使自己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有使自己遭受损失的可能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民事再审撤销权判决书的内容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再字第号

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对本案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员)出庭支持抗诉,……(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现已审理终结。”)

……(概要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以及检察院抗诉的理由)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非法同居法律术语
    一、非法同居法律术语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第二种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这种行为在我国是受到法律的禁止,严重者按重婚罪处罚。非法同居包括三个维度: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二、同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非法同居怎么判刑非法同居的行为只有构成重婚罪的才会判刑。即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
    2023-06-16
    471人看过
  • 房地产相关术语的法律解释
    1、现房和期房:现房是已经建好的房子,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证和过户。现有房屋的优点:
    2023-05-08
    455人看过
  • DDU术语解析
    保险合同
    DDU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但是,如果双方希望卖方办理海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风险,以及在货物进口时应支付的一此费用,则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但当货物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B1支付价款买方必
    2023-04-24
    224人看过
  •  民事撤销权相关法律要件分析
    具有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权法律特征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类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其次,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最后,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具有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权法律特征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这类民事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归于无效。3、合同的撤销与否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 民 事 撤 销 权 特 征 : 意 思 表 示 不 真 实 的 合 同民事撤销权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的权利。其特征在于,这种权利的行使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该合同的效力已经产生或者即将产生。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存在虚假或者误导的成分,导致合同的
    2023-09-07
    386人看过
  •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运输术语和保险术语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运输和保险的关系在国际货物销售中,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其义务。然而,双方不可能事先在合同中就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国际贸易术语作为国际社会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一个公认的国际贸易术语,在补充和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方面发挥着更好的作用国际贸易术语是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一个特殊术语,用于澄清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或到达地点,划分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在国际贸易术语出现后以英文缩写形式表达,简化了交易谈判的内容和程序,缩短了谈判时间,节约了业务成本,促进了交易尽快达成;反映商品的价格构成,有利于买卖双方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成本核算和价格比较;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处理贸易纠纷,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每个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使用特殊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解释买方和卖方在交货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成本和风险的划分
    2023-05-07
    304人看过
  • 民法典152条撤销权解释
    一、民法典152条撤销权解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023-04-12
    385人看过
  • 对一些权证术语的理解
    目前A股市场权证发行人和保荐人在权证的相关信息披露中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一些常规的指标,并不涉及过分专业的术语,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部分指标在A股市场的适用性质的探讨,二是担心不熟悉详情的投资者可能反而被某些短期指标的字面含义所误导。我们在此举几个较常见的指标以帮助投资者更能读懂市场上关于金融衍生品的分析。指标一:对冲值。对冲值量度衍生品价格相对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标的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票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认购比率为10份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对冲值在不同的时点上,对应标的股票在不同时间的即时价格和波动率,以及权证的到期时间和当前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等指标,可能有很大差异。指标二:时间递耗值
    2023-04-24
    111人看过
  • CPT术语的解释
    货物交付
    CPT术语中译名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原文为CarriagePaidto(...namedplacelf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地至约定目的的运输合同,并应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只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照管,即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并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在多式联运情况下,如由后继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目的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中,通过铁路,公路,海过,空运,内河运输或这此方式之联合运输,承担履行运输合同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CPT术语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按此术语成交,卖方交货地点可以在出口国内陆任何装运地点,也可以在出口国沿江,沿海港口,不论在何外交货,卖方都要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按CPT术语成交,买卖
    2023-06-06
    343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民事调解书的法律规定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2024-05-10
    478人看过
  • 重大误解行为是否可撤销,重大误解行为撤销权的消灭
    一、重大误解行为是否可撤销重大误解行为可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重大误解行为撤销权的消灭重大误解行为撤销权的消灭是指以下情形:1.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3.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三、重大误解行为如何认定重大误解行为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重大误解本身是一种意思表示,是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的意思表示。首先,错误认识是性质错误而非价值错误,而个人的价值判断不在此列。其次,依据解释先行于错
    2023-06-24
    78人看过
  •  反诉与抗辩:法律术语的简要解释
    本文介绍了反诉和抗辩的概念及其区别。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讼主张,诉的本诉,而抗辩则是一种诉讼权利,不同于请求权。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而抗辩意见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此外,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具有独立性,而抗辩只能在已提起的诉讼程序中进行。尽管性质不同,反诉的核心特征是诉,它是一种独立的诉讼主张。而抗辩不是一种请求权,而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是一种诉讼权利,无论如何抗辩,都不会产生新的诉讼请求。二者提起的时间不同。反诉只能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提起,而抗辩意见则可以在一审、二审、重审、再审的任何时候提出。反诉与本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不合并审理而另行起诉,具有独立性,而抗辩只能在已提起的诉讼程序中进行。 反 诉 与 抗 辩 的 时 间 差 异 : 一 审 与 二 审反诉与抗辩的时间差异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在一审中,被告可
    2023-09-06
    171人看过
  • 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律术语全解析
    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要注意哪些问题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要填写清楚具结悔过人的姓名、法律依据、具结悔过的时间等内容。(2)对具结悔过的原因要求逐项写清楚,并且要明确具结悔过人的悔过书中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3)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具结悔过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的悔过书,公安机关应当存入有关卷宗以备查。具结: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被监视
    2023-07-18
    316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中关于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
    一、司法解释中关于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司法解释至今仍未发布有关重大误解撤销权的司法解释,只有相关的法律条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
    2023-04-12
    461人看过
  • 撤销权误解下的期限规定
    撤销权的重大误解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9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或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如何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行使重大误解撤销权的条件:(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4)重大误解与合同的订立或合同条件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
    2023-07-07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民事误解怎么行使撤销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20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法律的术语解释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法律规定的以上、以下、内包含本数。如果不包含本数的,用词是“不满”。县级以上也包括县级。r刑法第九十九条【本数涵盖范围】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r第十七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 民事误解撤销权的作用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1
      有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民事误解撤销权怎样才算成立?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6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民事重大误解撤销权该怎么去行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4
      当事人能够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来行使民事重大误解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