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村证房没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且村镇房产没有纳入国家房地局管理范畴,属于村镇管理。原则上村镇房产只能在本镇或本村内流动,不得向外交易,即使交易,也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能办理过户房产办理过户是指:有房产证的房屋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子才能过户。只有购房合同的买卖双方可以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公证,性质与过户差不多,等到该房屋房产证下来后才去过户
村证有可能换市证吗
不能更改,首先土地出让金是不一样的。
房产证是村证,和市证区别大了。村证买卖行为受严格限制,仅限于本村村民且应取得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市证即大产权的房产证,相对而言可以市场买卖。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用途
21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的发放是否需要收费
39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需要什么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什么
1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差异
210人看过
-
发包人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111人看过
-
能否顺利过户二手房?土地证是否为必需品?
477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几种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在农村承包了土地,何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2017年10月18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
-
土地确权确就是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91、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证据,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是说,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不用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发证,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将土
-
农村户口没有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怎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0如果是分户的。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