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2 08:55:40 358 人看过

A、医疗机构举证责任

代理医方的律师首当确认医患关系发生且未超过诉讼时效,而后决定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证明医方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以免发生举证不能。

B、患方举证责任

患方就是否存在医患关系、损害结果及损害结果涉及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承担举证责任。

代理患方的律师首当完成医患关系、损害结果的举证,在此基础上,还要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举证。举证前应当注意确定合理的赔偿预算,不能发生漏项。当医疗尚未终结或病情复杂造成预算困难时,当可保留相应的诉权。此外,在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虽然举证责任倒置,但主动举证更具有说服力。

当代的社会医疗事故发生,那么后续肯定会存在索赔方面的问题,对于这方面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和解或者说是申请调解的,其医疗行政主管部门也会在其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实在调解不成再诉讼。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

举证责任是刑事诉讼的基石与核心。刑诉机制要求对举证责任在控辩审三方之间进行合理而且规范的分配与承担,以达到各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都能够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实施证据收集、提供证据以及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目的。西方法谚称“举证责任是诉讼的脊梁”,笔者认为,纵观我国的刑诉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仍然显得零散且缺乏系统性,尤其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立法尚未细化,这一现象无疑会影响到刑诉机制的有效运转。

通过提出粗浅的想法,意在抛砖引玉,以引起对刑诉举证责任认真地思考,笔者认为,一个合理的规范的举证责任的制度安排应该体现下面的要求:其一能够使处于弱势的辩护方与控方形成真正的平等对抗;其二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刑事诉讼整体的公正性与文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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