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责任的特殊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42:31 124 人看过

【内容提要】本文讨论了作者在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中遇到的几个问题。作者认为,应当将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责任区分为工伤保险赔偿责任(本应由社保机构承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时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与工伤保险补充赔偿责任。在工伤保险法律关系无效时,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分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错过工伤认定时,法院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不应以未经工伤认定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起诉;非法用工事实以及非法用工中工伤的认定,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均可以采纳;用人单位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工伤事故发生,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商业人身保险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补充赔偿责任;由于劳动者原因未能及时投保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也应承担责任;工伤补偿协议约定的赔偿款不得少于应得赔偿款的80%,否则属于显失公平,可予撤销。

【摘要题】实务

工伤,一般指的是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人身造成的损害。不论是现代化大生产,还是手工作坊,均有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是现代社会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然而由于我国法律区分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①,存在雇佣关系的双方称为雇主和雇员,发生工伤时其承担的责任和救济途径并不相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工伤事故责任,救济时需要劳动仲裁前置;雇主和雇员之间是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无需劳动仲裁。故同是工伤事故②,其责任形态、赔偿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本文所讨论的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责任不包括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此处的雇主应采狭义,仅指自然人,不包括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如建筑行业不具法定资质的施工队包工头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典型的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发生工伤事故,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应按民法侵权关系处理,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所讨论的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均按劳动争议的程序处理:

1.合法用人单位与合法劳动者。不论有无参加工伤保险,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所不同的是用人单位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2.合法用人单位与非法劳动者(如童工、未经就业许可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士)。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一般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授权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故可以视为工伤保险的一个特别法规。如果涉及童工利用他人身份证或假身份证投保的情形,则比较复杂,其责任承担下文将会详细讨论。

3.非法用人单位与合法劳动者。非法用人单位指的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

4.非法用人单位与非法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亦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简论“同意杀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同意杀人是指受被害人的嘱托,或者得到被害人的承诺而实施的杀人行为。具体包括受托杀人与得承诺杀人。在现代各国刑法理论中,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一般被认为是犯罪阻却事由或者辩护事由。但这是否意味着同意杀人行为因而也可以游离于刑法规制之外呢?从立法例来看,目前仅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或地区刑法对同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日本、韩国等。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刑法中,对受托杀人与得承诺杀人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通常轻于一般故意杀人。如日本刑法对同意杀人(嘱托、承诺)罪规定的刑事责任为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或者监禁,而一般故意杀人罪最高则可至死刑;在刑法没有对同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作出特别规定的国家或地区,如我国,一般认为同意杀人在性质上与一般故意杀人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不同点仅在于刑事责任存在轻重之别。一、同意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概括而言,各国或地区认为同意杀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态度还是值得赞赏的。同意杀人
    2023-04-22
    240人看过
  • 论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倒置问题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
    2023-03-07
    491人看过
  • 公车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单位与个人谁该负责?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有单位负责;单位赔偿有关损失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员工追偿。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理赔吗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理赔的。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公务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事后追偿。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
    2023-07-03
    332人看过
  • 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首先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2、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3、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事故的赔偿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工伤事故的赔偿纠纷可通过以下方法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
    2023-07-16
    205人看过
  • 无因管理适用中的特殊问题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以下是无因管理适用中存在的特殊问题我们该如何去区分和认定呢?一、正确区别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公民、法人的事务应由各自依法管理,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往往被视为是一种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从形式上看,由于都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干涉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故在划分上存在一定难度。笔者认为,可以以行为结果为主行为动机为辅为标准判别两种行为。尽管两种行为均起于无因,但无因管理人从主观上看是源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善良愿望,并且也积极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从结果上看,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因为无因管理而得到了好处,从而避免了其在财产或人身上可能造成的损失,即管理人的行为最终是符合受益人的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的。而作为侵权行为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存
    2023-06-08
    422人看过
  • 工伤认定书中用人单位主体错误的问题
    工伤认定责任主体错误应该重新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中,发现工伤认定主体有误,应当停止仲裁。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工伤鉴定需要工伤认定书吗?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
    2023-07-07
    412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哪些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
    2023-03-25
    435人看过
  • 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个人是否应该负责?
    工伤事故中,不用为本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因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是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保险是职业危险,是指生产工作中工伤事故和职业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的危险。工伤保险的方式是对遭受工伤的职工及其支持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因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责任属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用人单位都应承担保险责任。非员工本人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1、轻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10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5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50元/次。2、中度工伤事故:对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7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1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100元/次。3、重大工伤事故:事故责任部门按工伤发生全部费用的40%予以罚款,对部门领导罚款200元/次,对部门安全员罚款200元/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07
    402人看过
  • 论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
    试论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以经济犯罪双重违法性为视角的分析[案例]:被告单位: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B,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临时负责人被告人C,湖南省邵阳市A实业有限总公司(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系该总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案发前负责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被告人C负责经营期间,被告单位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购入印有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记和字样的泰白R-930钛白粉仿冒包装袋,并将自己加工生产的钛白粉装入该仿冒袋中,在市场上非法销售,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管理的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且非法销售数额较大,当属情节严重,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故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由于被告单位就本案所
    2023-06-06
    262人看过
  • 工伤赔偿责任单位在交通事故中的界定
    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是怎么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工伤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标准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如果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取得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3-07-05
    127人看过
  • 单位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法律解释
    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可以让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治疗后存在残疾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因工致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比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事故赔偿的标准法律百宝箱导读: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一般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一般计算公式及相关规定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况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2023-07-04
    362人看过
  • 间接收购中的特殊问题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在间接收购中,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拒不履行配合义务或者实际控制人存在禁止收购情形的,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提交的提案或临时议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中国证监会责令实际控制人改正,可以认定实际控制人通过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名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改正前,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行使其持有股份的表决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未拒绝接受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所提出的提案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二)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的配合披露义务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负有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有关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信息的义务。间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违反配合披露义务,拒不履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而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的,上市公司有权对其提出诉讼,间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要承担
    2023-02-26
    454人看过
  • 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与劳动关系相比,劳动关系只是缺少书面合同的形式要求,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三工”要素是:工作时间(上下班途中、加班、临时接受工作任务、出差、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等);工作场所(围墙内的所有场所、指定的工作场所和路线、通勤路线等);工作原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解决合理的、必要的生理需要,如吃饭、上厕所等,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的延伸)3。无过错原则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只要劳动者不是故意自杀或自残,不影响工伤认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证,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p>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
    2023-05-02
    375人看过
  • 处理人伤事故全责方的责任归属问题
    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人伤事故责任事故全责是怎么认定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应该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查勘并固化现场证据。定损。固化完现场证据并责任明确后,就可以撤离现场了,等空闲时间到维修厂维修。索赔。如需要保险公司垫付的,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维修厂出示放车告知函后就可以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2023-08-12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6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四种: (一)完全责任
    • 刑事责任能力,几种特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2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特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裁定r1、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r2、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r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醉酒的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控
    • 关于特殊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2
      特殊侵权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
    • 身体出现问题用人单位有责任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只要认定为职业病,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
    • 孩子特殊的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确认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