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偿代理属于好意施惠吗?
无偿代理不算好意实惠,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
因为好意施惠是无偿的,是基于人们内心的善意,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处罚,酌情减轻施惠人的责任,因此司法实践中施惠人非基于故意或是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害,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施惠人应当承担损害结果的法理是基于先行行为而产生的对相对人权利保护的义务,如相对人因此行为受损,施惠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此时已转变为侵权关系了。
既然是侵权关系,故又涉及到侵权责任的归责问题,适应侵权责任归责一般原则过错归责,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或免责:
(一)如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额责任;
(二)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三)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责任;
(四)损害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二、无偿法定代理的责任是什么
由于法定代理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的,因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非常广泛。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他都有权代为行使,凡是被代理人负有的诉讼义务,他应当代为履行,法定代理人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均视为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效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人居于同等的诉讼地位,其代理权不受限制,他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一切诉讼行为,既有权处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权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如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等等。
尽管如此,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直接享有者和实体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因而,法定代理人所为诉讼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的当事人承受。当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死亡或因故不能行使代理权而又没有其他法定代理人继续代为诉讼时,诉讼程序应当中止。
三、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是谁
(一)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二)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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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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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中的代理费是怎么扣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7无偿代理关系不属于好意施惠,虽然我国对好意施惠行为方面的法律制度不算特别的详细,甚至可以说完全就是空白的。但是,无偿代理类似于法律援助,我们总不能说法律援助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民事纠纷中愿意无偿代理的基本上都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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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好意施惠法有什么区别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71、违法事项比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伤或者说替他人看管、隐匿赃物并支出保管费用。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举例: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照料为患病者祈祷等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如放弃继承权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单纯的不作为如眺望地役权合同中,供地役权利人负有的不作为义务,无法进行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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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无因管理和好意施惠要怎么区别澳门在线咨询 2024-09-151、违法事项比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伤或者说替他人看管、隐匿赃物并支出保管费用。 2、不能发生债之关系的纯粹道德、宗教行为或好意施惠行为举例:养子女对养父母的照料为患病者祈祷等行为。 3、依法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的事项比如登记结婚、诉讼离婚等。 4、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项如放弃继承权公司股东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单纯的不作为如眺望地役权合同中,供地役权利人负有的不作为义务,无法进行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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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好意施惠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9你所说的是好意施惠,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 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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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意施惠的交通事故?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29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