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0:23:16 403 人看过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4、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一、遗嘱继承与遗赠抚养协议的区别

(一)效力不一样

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但需注意的是,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继承的为遗赠。

(二)形式不一样

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的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几种情况。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的原则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三、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国家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相关受让人,即继承人则是必须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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