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纠纷证据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00:42:28 378 人看过

一、合同效力纠纷证据范围有哪些?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需要有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合同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证据效力从哪些方面认定?
    一、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证据效力从哪些方面认定?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证据效力可以从下列情况认定:(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按时完成负有责任的证明;(6)其他证据。二、合同纠纷的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
    2024-01-12
    141人看过
  • 房产纠纷强有力证据有哪些
    关于房产纠纷的法律诉讼所需提交的关键性证据包括,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属于单独所有还是共同共有;权利人如期缴纳房产税等相关权益费用以履行其作为产权人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凭证;以及有关该房产目前占据状况、使用权、收益和管理层面的详细证明资料。此外,还需具备以下必要文件:建筑完工批准证书、继承或赠与协议、交易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过户证明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2024-08-05
    348人看过
  • 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一、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的起诉流程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
    2023-09-23
    383人看过
  • 挂靠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范围有哪些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第2条规定了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的工作范围,“根据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有关规定,凡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城镇集体企业,但资本来源主要为个人或国有企业(单位)投资、合资、合作,其现有财产构成不属于集体性质为主,采取上交一定管理费(挂靠费)名义上由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临时管理、委托管理或‘挂靠’管理等企业,均属此次清理甄别工作的范围。其中包括:(一)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或个体),的企业。(二)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国有的企业。(三)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私营投资者共同投资举办和经营的个体联营或合伙企业。(四)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实际为非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或单位投资举办的国有合资、合作或联营企业。(五)登记注册为集体但已名存实亡,有关‘挂靠’主管部门、企业单位
    2023-06-18
    455人看过
  • 法院受理技术合同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受理范围为:人民法院受理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一、法院对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是如何确定的?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法院内部受理案件的分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
    2023-02-17
    119人看过
  • 合同纠纷夫妻的连带责任范围有哪些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2023-08-17
    321人看过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范围包括哪些
    一、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范围包括哪些(1)关于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争议,即各方当事人就以各种形式存在的实际物质财产、包括其衍生的利益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物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之订约事宜、履约行为等所引发的各类纷争。此类保险合同涵盖了诸如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以及农业保险合同等多种类型。(2)关于责任保险合同争议,即各方当事人围绕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环节所产生的各类纷争。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3)关于信用保险合同争议,即各方当事人就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等事项所引发的各类纷争,具体包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等不同种类。(4)关于保证保险合同争议,即各方当事人就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环节所产生的各类纷争。(5)关于保险人代
    2024-07-11
    164人看过
  • 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效力纠纷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有哪些类型借款合同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2.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3.金融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的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借款;4.关于政府部门根据政策发放贷款而签订的借款合同。二、借款合同效力纠纷有哪些借款合同的效力纠纷分为以下5种:1.关于贷款人为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根据《商业银行法》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所以,非金融机构的企业是不能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2.金融机构违反《商业银行法》规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商业银行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由于制定该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所以有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因而一般情况下除了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的利率的规
    2023-03-22
    389人看过
  • 合同见证人有哪些范围
    法律没规定一般合同是必须要见证的,只是有些合同需要公证。合同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也可以请律师见证,也可以双方协商请一个人来见证。但公证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在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勘验或检查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或者搜查被告人的人身、物品、住所,或者扣押被告人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或者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时,都必须邀请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到场观察和监督其有关行为的实施,并由其在当场制作的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在民事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综上,一般来说,见证人只需要1个就够了。一、刑事判决书怎么送达一般情况下,刑事判决书送达的方式为直接送达,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
    2023-06-27
    174人看过
  • 合同效力纠纷再审申请的审理范围是什么?
    一、合同效力纠纷再审申请的审理范围是什么?1、法院应在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受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2、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3、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二、再审程序的审判组织和程序类型1、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中止执行为原则可以不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的情形: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2、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发表意见
    2024-02-02
    428人看过
  • 纠纷医疗补偿有哪些范围
    医疗纠纷赔偿的项目依据造成的人身伤害而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一、医生误诊赔偿标准有哪些医生误诊赔偿标准如下:1、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2、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标准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医疗误诊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二、人伤事故赔偿协商方式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三、医疗纠纷
    2023-02-04
    256人看过
  • 医疗纠纷有哪些免责范围
    医疗纠纷免责的范围有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等。医疗纠纷的惩罚性赔偿的范围医疗纠纷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1、故意或恶意行为医疗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仍然为之。2、严重不负责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特定的职责,对于患者必须履行积极救治、审慎注意的义务,如果违反这些义务,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严重不负责任。3、重大过失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行为,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
    2023-08-02
    249人看过
  • 物业纠纷受理范围有哪些
    物业纠纷的受理范围很广,无法一一概述,常见的物业纠纷包括:1、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实践中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之间未订立书面合同,甚至是房地产开发商派自己的人管理楼盘,未办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手续,未与业主订立物业管理合同等等。2、物业费用标准问题物业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及与服务相适宜的原则,收取标准应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3、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实践中此类纠纷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因此,处理此类纠纷要从实际出发,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4、物业管理企业违约物业管理企业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对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等未尽管理职责,造成物业环境恶化;未经业主同意,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或将物业管理权发包给他人等等。一、物业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中
    2023-03-16
    1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录音证据的效力是否有效?
    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录音证据的效力是否有效?如果录音证据是通过合法方式收集的,则具有法律效力。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可以成为证据的问题,首先肯定地说,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在《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了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是“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证据。在《民法典》第1137条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问题在于,很多录音证据是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取得的。二、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否合法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
    2024-01-21
    9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合同的效力的范围有哪些合同的效力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2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 单务合同效力有哪些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5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如非违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则对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权要求未履行给付义务的一方返还其已取得的财产。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和依赖关系,一方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之间不能分离,权利的享有与义务的履行互为条件。单务合同就不存在这种特殊关系。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一方在对方为未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
    • 劳动合同纠纷证据有哪些有效的劳动合同证据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3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明或户籍簿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诉讼争议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等。(3)在劳动争议事件中,由于使用者的开除、除名、
    • 补充合同的效力范围有哪些合同有哪些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1
      补充合同的效力在于当事人可以就主合同中,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约定,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7
      根据各行业行情自己协商,没有具体规定数额。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期货市场中的居间人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公民、法人,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的存在意义是由于期货交易的参与需要交易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大多数交易者又缺乏对期货公司及公司相关业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