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的种类解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5:45:29 84 人看过

医疗服务合同可分为四种类型:

1、一般医疗服务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合同是以疾病诊治为目的的合同。一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

2、健康检查合同,健康检查合同是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医生同意检查相关项目;

3、实验性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没有健康问题,接受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合同;

4、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其他性质的医疗服务合同的范围已经大大超过了诊疗的目的。例如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安乐死等。

120急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

120是免费公益电话号码,通过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关系的两个特点。其一,这类合同是患方在危难时刻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其二,患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没有机会和能力讨价还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接到120呼叫的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救治义务,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诊救治。

有人认为,拨打120电话求救行为是要约,急救中心和医院接到电话后出车急救是承诺。但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因为120急救合同不是一般的合同,它关系患者生命安危。如果将拨打120求救行为作为要约,急救中心或医院就有权利拒绝出诊且无需通知求救者。这样的结果有悖于120的宗旨。医疗机构设置120急救电话或者与120急救网络联网的行为是要约,表明该医疗机构有接诊急救患者的能力、技术及设施条件,并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愿意缔结急救医疗服务合同的建议,该建议的内容具体、确定,即对急危患者进行紧急救治的医疗处置,至于救治的方法、费用等在所不问,该建议的性质是要约。患者或他人拨打该急救电话的行为应属承诺,即患者或他人确信该医疗机构的急救能力和急救条件,愿意到该医疗机构接受急救服务,向医疗机构作出接受其要约的承诺。

120急救合同的成立时间,应明确只要患者拨打120求救,急救合同就成立、生效,急救中心或医院须立即出诊。对于自行直接将急危患者送到医院、未经120接诊的情形下,急危患者被运送的医院的行为是承诺,从患者被送至医院的救治场所时起医疗合同即告成立,如值班医师脱岗,延误了紧急救治即属违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不同种类的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造成医疗事故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北京医疗事故责任类型包括什么?1、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
    2023-07-08
    371人看过
  • 服务类发票开具要点解析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服务类发票有哪些类目1、
    2023-07-02
    93人看过
  • 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种类
    一、怎么理解合同债务合同债务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或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即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二、合同债务的种类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1、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不能履行时,当事人一方减为或免为对待给付义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时,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
    2023-03-02
    297人看过
  • 担保债权的不同种类解析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有1、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可以尽可能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责,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宝贝的对象,保证人对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对于未来的债权也可以进行担保担保债权的范围有哪些担保债权的范围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
    2023-07-08
    463人看过
  • 服务纠纷的种类
    一、服务纠纷的种类(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二、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一)协商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2023-06-09
    389人看过
  • 解析保证合同的范围和种类的内容
    信赖利益的赔偿表现为:(一)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三)债权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四)丧失得到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1、保证合同的范围保证合同的范围依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则按《民法典》21条处理,即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1)主债权的种类既可以是种类之债也可以是特定之债,可以是专属性的债务也可以是非专属性的债务,如果被保证的债务是非金钱债务,可以由保证人代替履行,如果不能代替履行,则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解释第六百八十五条)(2)自然债务也可以作为保证的对象,解释35条规定,保证人对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
    2023-06-15
    135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与医疗保险的联动模式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区别: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
    2023-07-05
    111人看过
  • 旅游服务合同的解除方式和旅游服务合同的类型
    一、旅游服务合同的解除方式旅游服务合同的解除方式有:1.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2.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2.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2.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2.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2.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旅行社解除合同后,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旅游服务合同的类型旅游服务合同主要有包价旅游合同和旅游代办合同两种类型。包价旅游合同,就是指传统意义上的组团合同,是旅行社提供有关旅行的全部服务(包括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游客支付费用的旅游合同。旅游代办合同,也称委托旅游合同或者中间人承办的旅行合同,是目前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包价旅
    2022-05-30
    292人看过
  •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的种类有哪些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的种类有哪些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规范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物业服务有前期物业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
    2024-01-22
    151人看过
  • 8种证据种类解析
    刑事诉讼法
    八种证据种类如下: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证据种类有哪些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
    2023-07-03
    119人看过
  • 医疗服务包括哪六大类
    法律综合知识
    一、医疗服务包括哪六大类医疗服务作为一个综合性的领域,涵盖了多个方面的服务内容,以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这包括但不限于:1.基本医疗服务(如常见病的诊断与治疗);2.公共卫生服务(如疫苗接种、传染病防控);3.康复医疗服务(针对伤病后的功能恢复);4.精神卫生服务(针对心理及精神健康问题);5.中医药服务(利用中医理论和方法进行的医疗服务);6.以及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提升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这些服务共同构成了医疗服务体系,旨在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人民健康。二、临床医疗服务内容有什么临床医疗服务是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直接面向患者提供诊断、治疗及康复等服务。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这涉及术前健康检查、术后康复以及避孕效果的监测,确保避孕和节育措施的安全有效。2.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处理:包括各种避孕、节育手术的实施,以及手术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的诊
    2024-08-08
    453人看过
  • 服务协议是否归类为合同的一种
    服务协议乃属于一种合同形式。一份合同若欲具备效力,须满足下列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皆需拥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双方法律主体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达应该是真切的、真诚的,且不得出现欺骗、恐吓等任何违法违规现象;最后,合同所涉及的条款内容均不可触犯相关法律、行政法令的严格限制,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8-06
    75人看过
  • 如何订立医疗服务合同
    一、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医院的开业、广告招牌为要约邀请,表明我是医院,我正在营业,如果需要诊疗服务,我愿意提供服务。患者的挂号行为为要约,表明患者向医院发出希望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医院接受患者交付的挂号费,向患者交付挂号单的行为是承诺,从这一时刻起,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即告成立。二、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门诊医师向患者提出住院治疗的建议并开具住院单的行为为要约,即希望与患者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表明已经患者的承诺,医院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并交付住院治疗费押金的行为是承诺,即患者愿意与医院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从办理住院手续时起,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便告成立。需要说明的是,医疗机构在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负的防疫义务时,医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到较大限制,缔约的方式、过程主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
    2023-06-05
    144人看过
  • 医疗服务合同有何特征
    什么是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当事人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提供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医疗机构或医务工作人员,为了叙述方便,我们称为医方,接受医疗服务的一方当事人是病人,在此称为患方。医疗服务合同的特征医疗服务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较,因其给付内容的诊疗行为具有侵袭、救命和专门的性质,以及给付对象具有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医疗服务合同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具有资格限制性。因医疗服务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危,不具备专门医学知识的人不得为之,故以证照制度排除未受足够教育、训练者行医。因提供医疗服务需要专门知识,对提供医疗服务的人在资格上有严格的限制性。这种限制性主要表现在医师名称使用及医师业务资格两个方面。医师名称使用指非领有医师证书或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医师或专科医师名称;医师业务资格指不具合法医师资格者
    2023-06-05
    32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图书出版委托服务合同种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合同都有模板的,谁草拟并不重要,如果有不同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内容,去增加所需的条款, 这个事情一般由法务或者行政的来做。
    • 执行和解协议的种类分析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执行和解协议的种类分析民商事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与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较为普遍,由于部分案外人与当事人本身法律知识有限,签订的协议往往存在内容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的问题。执行案件中案外人与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的种类可分为债务转让、代为履行、执行担保三种类型,虽然都属于合同的范畴,具有合同的共性特征,也都表现为案外人自愿承担义务。但是它们又属于三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
    • 医疗事故中医院存在的4种责任程度解析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合同义务种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03
      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买卖物及移转其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均属于主给付义务。就双务合同而言,此类主给付义务,构成对待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履行自己的给付,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一部或全部
    • 医疗损害的各种类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29
      医疗损害的各种类型 一、医疗技术损害 二、医疗伦理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背医疗良知和医疗伦理的要求,违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告知或者保密义务,具有医疗伦理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医疗损害责任。 三、医疗产品损害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与产品责任相同)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