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如何换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5:52:49 161 人看过

一、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如何换押?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二、换押和通知范围

(一)换押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将变更后的羁押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

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的;

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的;

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4、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的;

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

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的;

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

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

三、换押和通知程序

(一)换押程序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

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

(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程序

对于办案机关未改变,但是羁押期限发生变化的,办案机关应当在原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前,填写《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其中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不计算羁押期限,或者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在该情形出现或者消失后3日内,将《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三)送达方式

《换押证》和《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一般应当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传真送达。邮寄途中时间不计入移送机关或者接收机关办案期限,接收机关签收邮件时间为收案时间;传真送达的,应当随后将原件及时送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0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检察院逮捕对刑事案件的判决有何影响?
    会进行判刑,因为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只要批准逮捕才能到法院接受审判。刑事案件逮捕后还可以取保吗刑事案件逮捕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就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或者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孩子在哺乳期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办结的。以上条件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
    2023-07-07
    13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宣布逮捕需要换押吗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所以提请逮捕需要换押。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对于在押的嫌疑人都应该办理换押手续,所以提请逮捕需要换押。而换押程序主要也是为了能够有效的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相关法律规定为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准确掌握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有效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押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
    2023-06-25
    128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1、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4、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5、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6、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1、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2、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
    2023-03-21
    402人看过
  • 公安决定逮捕还是检察院逮捕?
    逮捕的决定权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行使。逮捕决定权的行使有以下三种情况:(1)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具备了逮捕条件,应当逮捕的,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否则,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人民检察院对于自行侦查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士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在侦查阶段没有逮捕的,可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3)人民法院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的,可以依法作出决定。如果是公诉案件的,逮捕决定作出后,应当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023-07-15
    131人看过
  • 法院判决后还能决定逮捕吗
    法院一般不可以先判后逮捕。为了使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或逮捕等强制措施。所以强制措施的执行一般是为使侦查、审判等继续下去而采取的措施,一般会是在审判之前被逮捕。一、检察院批捕之后意味着什么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检察院批捕意味着:一、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四、犯罪嫌疑人将在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拘留所度日。
    2023-02-11
    401人看过
  • 检察院逮捕决定的法律依据
    检察院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依法做出逮捕的决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2023-07-17
    374人看过
  • 在法院做出逮捕决定后,由谁来执行逮捕?
    1.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谁决定逮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可以进行逮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和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
    2023-07-09
    92人看过
  • 法院判决是否会影响检察院的逮捕决定?
    检察院是否逮捕与法院的判决无关。人民检察院的逮捕与法院的判决没有关系,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法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对于量刑,犯罪分子在决定刑罚时,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判决。中国刑法对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都有具体规定。因此,所有的判决都是依法作出的。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应当
    2023-07-04
    204人看过
  • 解决逮捕羁押不足的方法
    犯罪嫌疑人如果被羁押的,侦查机关会收集相关的犯罪证据,如果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犯罪的证据不足的,在羁押的期限内应该变强强制措施或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放,超期羁押的是属于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利益。逮捕羁押最长时间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但如果是交通很不便利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又或者是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从案人数众多,或者是重大、复杂的脱逃、流窜类犯罪案件,以及涉及犯罪面广、取证较为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前尚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尤其是特殊案件的羁押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
    2023-07-03
    43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法院如何决定
    刑事案件法院的确定涉及刑事管辖的内容,我国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具体而言,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对于刑事案件,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程序是怎样的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刑事诉讼法第24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2023-06-30
    293人看过
  • 逮捕决定书的格式是如何的?
    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答复公安机关的文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共分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刑事拘留,这样的一种措施是允许的,这是由公安机关自主可以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但是如果要对于被拘留的人采取批准逮捕的措施的话,需要提出请求,然后有检察院负责审查同意。
    2024-01-08
    357人看过
  • 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用换押证吗
    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用换押证,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需材料有: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2、同案卷材料、证据;3、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犯罪嫌疑人换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
    2023-04-03
    222人看过
  • 法院逮捕决定程序是怎么样的,逮捕时限规定是多久
    一、法院逮捕决定程序是怎么样的1、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的程序是:①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立即执行逮捕,防止因执行逮捕不及时而发生社会危险性。②执行逮捕是一种法律性很强的诉讼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逮捕
    2023-06-26
    464人看过
  • 地方法院如何逮捕船只
    1、当地法院如何扣押船舶当地法院无权扣押船舶。如果当地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件,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委托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与船舶或海上运输、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海上侵权纠纷和海上合同纠纷,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特别管辖第十五条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除外,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有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舶登记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扣押船舶的方式扣押船舶的方式以扣押为主,使船舶所有人丧失处分船舶和抵押权。在实践中,我们将船舶扣押分为两种方式:死扣押和活扣押死扣押是指船舶在扣押期间不能离开港口,不能投入使用或运营,也不能抵押或处分。这种传统的扣船方式具有较好的保全效果,船舶灭失、
    2023-05-03
    48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法院决定逮捕后如何办理逮捕手续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7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
    • 逮捕者换押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02
      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收到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到看守所。
    • 法院决定逮捕的公安机关如何办理逮捕的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3
      公民受逮捕的法定程序,应当是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
    • 人民法院逮捕决定书是如何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民法院逮捕决定书(审批联)(自行决定逮捕用)()刑字第号┌─────┬─────────────────────────────┐│案由││├─┬───┼──┬─────┬───┬─────┬──────────┤│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年月日││逮├───┼──┼─────┼───┴──┬──┴─┬────────┤│捕│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人├───┼──┼─────┼─
    • 法院已经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是如何回事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0
      就是剥夺人身自由,依情况可以关在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等地方,这是广义概念;狭义概念特指两种:一是被拘留(包括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二是被逮捕,羁押至侦察阶段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