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11:20 396 人看过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布文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2001年6月15日第22次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2001年6月22日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业务。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征缴。具体征缴工作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承担。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财政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财务监督。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七条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从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八条用人单位按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按月提供核定的缴费数额情况。税务机关应按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第九条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交。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以向地税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税务机关审核,并经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可缓交失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数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州(地、市)统筹。各县(区、市、镇)税务机关将所征缴的失业保险费直接缴入州(地、市)财政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税务机关应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登记《缴费台帐》的依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登记参保单位的《缴费台帐》。第十一条各州(地、市)财政部门,须将每季度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在季后的20日内上解省财政失业保险专户,作为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上年度征缴率达到90%以上,动用历年结余仍不敷使用时,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向上一级申请,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准,由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动用调剂金和统筹地区予以财政补贴共同解决。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需要,适时调整调剂金上解比例。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一)失业保险金;(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旧条例对比分析
    现对新办法有关内容进行深度剖析:1.新办法《第一条》中更加注重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2.新办法《第四条》中明确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确定。3.新办法《第十三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二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没有工伤认定管辖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4.新办法《第十四条》(1)将通知补正材料的时限从15个工作日修改为15日;(2)将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期限从7个工作日修改为15日。5.新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幅度比较大,(1)根据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支付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不再与人均寿命、年龄挂钩,修改为按伤残等级统一标准,并授权各市可在基准的20%上下范围内浮动;(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不再与职工平均工资、年龄挂钩,修改为按伤残等级
    2023-06-10
    70人看过
  • 2016年江苏省发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20
    451人看过
  • 失业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一、失业保险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失业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经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二、其它内容《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
    2023-04-13
    457人看过
  • 合肥工伤律师新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
    2013年9月1日,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在合肥市施行,合肥专业劳动工伤律师高飞提示,相对原办法,最主要的变大在于工伤五级、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有了较大的提高。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提高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新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特殊工伤认定有新要求(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023-05-05
    261人看过
  • 甘肃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失效]
    [法规名称]:甘肃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失效][颁布机构]: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布文号]:甘政发[1989]66号[颁布时间]:1989-5-16[执行时间]:1989-5-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道管理,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通航水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省境内通航水域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在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开发利用航道,发展水运事业。第四条甘肃省交通厅主管全省航道事业;各地、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航道事业;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航道上的过船建筑物,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第二章航道规划和建设第五条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城市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国家批准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黄河、
    2023-06-08
    117人看过
  • 青海省工伤保险条例最新规定有哪些?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医疗目录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超出工伤医疗目录的项目应征得工伤职工或家属的同意,费用由工伤职工承担。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按实际住院天数每天发给15元的伙食补助费。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按硬卧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住院前住宿费按不超过三天,每天标准不高于150元报销,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报销;转外就医按实际天数每天发给30元的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自理。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
    2023-04-13
    366人看过
  •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额、工伤事故和工伤申报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事故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职工预防工伤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2023-04-13
    175人看过
  • 山东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实施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且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2023-07-05
    230人看过
  • 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3-09-18【正文】【题目】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颁布单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1993.09.18【生效日期】1994.01.01【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注】(1993年9月18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18日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重点农田包括:(一)土壤肥沃、生产条件好的高效益田和蔬菜生产基地;(二)水利工程设施配套、集中连片的农田;(三)名、优农产品基地。第三条重点农田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当地土地资源、人口增长、农业生产及建设发展的状况确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规划,并安排好水利、交通等项用地。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3-04-24
    315人看过
  •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条例
    第一条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www.cizhixin.net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的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WwW.ixe5.com第三条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
    2023-06-04
    379人看过
  • 青海省农民工难享失业保险待遇详解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多年来一直为全社会所关注。据了解,我省一直不断地出台政策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1年出台的《青海省实施
    2023-05-08
    336人看过
  • 湖南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
    2001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2日第一条根据《国防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等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国防交通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土地、建设、规划、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防交通工作。有关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重视国防交通建设,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省、市、州、县的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应当根据上一级国防
    2023-06-08
    349人看过
  • 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九日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额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由单位负担。第二条县劳动和社会保
    2023-06-09
    218人看过
  • 河北省社会保障失地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社会保障失地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被征地时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应一次性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用后直接进入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时已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应一次性或逐年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用,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4-04-20
    40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河北省失业保险条例 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01年2月28日河北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2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失业保险工作应当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细则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10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业培训或者职业介绍的补贴(一)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二)经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介绍重新就业的,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 第36条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为计划外怀孕人员提供躲避场所造成超生或者为他人藏匿超生婴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法实施条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0
      用人单位缴纳的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用人单位不得因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而降低其从业人员工资标准。
    • 文物法规定青海省实施文物保护条例有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4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改变文物结构和原状的,或者对附属文物擅自进行彩绘、添建、改建、迁建、损毁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