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是否需要质证由谁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20:52:11 328 人看过

一、证据是否需要质证由谁决定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提供证据和主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要将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将证据拿到法庭上出示。证据只有经过当事人互相质证、辩论,才能保证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认定事实的证据出现偏差。现实中,有的审判人员考虑证人不愿公开作证,往往不出示证据,或者虽出示证据但不讲明证据来源和证人姓名,使双方当事人无法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不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此,应当予以纠正。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对于出示的证据,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可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则应对该证据进一步审查、核实,不能直接将有异议的、未经核实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虽应在法庭上出示,但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二、庭审结束后核实的证据是否需开庭质证

应当按照法院要求举证,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是“新证据”,法院应当组织新的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证据规定》的第一条款即第四十一条,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新的证据”作了严格界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被人民法院认为不超过举证期限,对“新证据”进行第二次交换以后才认为举证期限届满,而后者提出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新的证据”虽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但却和“新证据”一样属于应当在法庭上质证的未“失权”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0: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犯罪的性质由谁决定
    法律综合知识
    犯罪的性质应该由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而定,案件经过侦查取证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定性,但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2023-06-14
    61人看过
  • 质量保证由谁负责
    根据题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提炼出质量保证义务的相关要点。首先,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质量保证义务,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期望。
    2024-01-05
    321人看过
  • 工伤认定证据由谁提供
    工伤认定证据由用人单位提供。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是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省、部属各类企业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它企业向单位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工伤认定的流程是:1、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登记;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更正材料后受理;3、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审计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4、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2023-04-12
    245人看过
  • 刑事二审证据是否还需要质证,刑事诉讼证据基本特征
    一、刑事二审证据是否还需要质证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二审的,在二审的过程中需要对证据进行质证,由被告人和检察院进行法庭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第三百九十九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争议的问题或者有疑问的部分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一)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以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二)法庭调查应当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
    2023-04-18
    336人看过
  • 产品质量是否有问题应该由谁举证
    质疑产品质量有问题的,应该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是产品质量产生纠纷要求赔偿的,由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一、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到底该由谁承担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二、交通事故成一次破坏怎么办谁破坏谁承担全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现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责任认定:第一、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
    2023-02-21
    231人看过
  • 房产纠纷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由谁举证?
    (一)合作建房纠纷证据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二)商品房合同纠纷证据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证据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
    2023-03-03
    171人看过
  • 医疗事故纠纷需要的证据由谁提供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一、医疗事故纠纷中医院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
    2023-03-23
    178人看过
  • 证据需公开质证
    举证责任
    最高法出台国家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特定情形赔偿义务机关要举证。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早在2002年就已将质证作为国家赔偿审判方式改革的切入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从2006年起,各级人民法院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国家赔偿案件一律适用质证程序审理。规定的调整对象是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参与质证程序各方的行为以及各方之间的程序法律关系,其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相关条文,主要包括质证的程序事项和相关证据规则。《规定》明确,质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等有争议,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国家赔偿案件,适用质证程序审理。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在质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质证应当公开进行。《规定》还规范质证的程
    2023-06-06
    41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由谁作出?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一、刑事案件的定罪证据是怎么规定的?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23-06-20
    208人看过
  • 对实物证据需要检验的,应当由谁处理?
    一、证据的检验证据检验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证据检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二、实物证据检验的管理制度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证据检验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2023-04-04
    402人看过
  • 房屋质量问题退款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在购房者购买的实际房屋中,如果地基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的质量存在较大问题,且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解决问题,即买方不能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房屋。买受人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无论买受人要求实际履行修理或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响出卖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房屋质量问题怎么投诉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7-01
    203人看过
  • 家暴认定是否需要多种证据?
    只凭报警记录不一定认定家暴。如果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很明确,且具有结论性描述即一方所受伤害事实与另一方存在因果关系或就是另一方殴打所致那么此时可以成立家庭暴力。反之出警记录以及询问笔录没有明确性的结论,否则,不能认定家庭暴力。但仅有报警记录证明力还不够,最好结合因家暴受伤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家暴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更多的份额。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分法和分割比例可以由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具体情况做出判决。另外,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把其列入请求事项中,不用另外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
    2023-07-06
    317人看过
  • 质押股权是否需要公证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公证。股权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一、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应采用《民法典》新规,即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生效后,只要在国家认可的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均可产生权利质押的法律效力。新规将质押登记机构扩大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省级“股权交易中心”等。二、资不抵债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法律规定,只要是不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押财产。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1、股权需具有可
    2023-03-10
    218人看过
  • 庭审后补充的证据需要质证
    证据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经过质证不能证明自己有诉讼主张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败诉结果。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种类,数量都比较多,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相对有限的,甚至是很短的,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风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意见,判断是非,查明事实的真相呢? 一、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在法庭上质证 证据应当上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但是仍然接受当事人的质证。 二、证据应当是原物或原件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原物。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
    2023-03-13
    424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因此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多种类型。这些证据需要真实、客观、合法,才能确保证据... 更多>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是否需要对法院调取的证据质证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
      依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的证据是可以质证的。但是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的证据,基于法院中立的裁判地位,当事人就不能在庭审中对其进行质证了。虽然当事人可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意见,但是不能同法院在法庭上就这些问题进行辩驳。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以后,的确发现证据本身或者收集证据的方法存在问题,就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 证人作证是否需要证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当事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就可以作为证人。 一、基本要求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 行政裁决中的证据由谁提供?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 吊销许可证由谁决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希望能帮助到你 只有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及处罚”冲有明确规定的,才可以按照该法的程序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照,没有规定的,不得吊销。当然,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证照,应当按照其规定处罚。例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证据是否有效由谁判定判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9
      证据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判定,判定标准如下: 《民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