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否登记才生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15:20 355 人看过

一、地役权是否登记才生效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基于合同,要求学校乙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权要求丙房地产商停止兴建高楼和承担责任。因此,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地役权,地役权最好进行登记。

二、地役权登记应提交哪些资料

1.地役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南京市房屋地役权合同(二楼商务中心取示范文本);

4.房屋权属证书;

5.其它证明材料;

6.委托书(供役地权利人不到场时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8.法人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注: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地役权的合同条款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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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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