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先予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00:30:09 437 人看过

一、法院对本案件有无管辖权。

申请人一般在起诉的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法院应审查对本案有无管辖权,只有在有管辖权的基础上才可行使先予执行措施。

二、法院须让申请人提供担保。

盲目采取先予执行会给案件审理带来困难。因此法院应严格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实物担保的,财产须为申请人所有或管理。

三、先予执行的数额应和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数额相当。否则超过部分适用执行回转,会给审理造成被动。

四、先予执行的标的与申请人申请的标的应相符。法院应依申请人的申请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应明确。不存在反诉等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先予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是另一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而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均为金钱给付时,被执行人往住会提出请求法院将该所涉及的两案合并执行。有人认为,在这种连环案中,如果只执行最后一个被执行人而不去执行中间的既是被执行人又是申请执行人的当事人岂不更省时省力?所以对被执行人提出的将两案合并执行的请求应当准许。我们认为,对被执行人提出的这种请求应分情况处理,一般来说,只有在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合并执行的方法。1、两案的被执行人均有金钱给付能力。如果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或者在法院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予以履行,在后一案件得到执行后,当然可以将后一案的案款直接转到前一案中。2、如果前一案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后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则应当将两案合并执行,先执行后一案,并将执行回的案款直接转入前一案中,而
    2023-02-28
    347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合并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两案的被执行人均有金钱给付能力。如果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或者在法院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予以履行,在后一案件得到执行后,当然可以将后一案的案款直接转到前一案中。2、如果前一案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而后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则应当将两案合并执行,先执行后一案,并将执行回的案款直接转入前一案中,而不宜对前一案中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3、后一案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在采取一定的执行措施后,已执行回一定的财产,需折价、拍卖或者该被执行人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前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明显有履行能力,而以没有履行能力的另一案中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其义务来折抵该应当履行的义务为由故意推诿,实则是对原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损害。所以在后一案中的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虽有履行能力尚不能及时履行,应先执行该被执行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后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诉讼风险转嫁于前一案的申请执行人身上
    2023-04-05
    263人看过
  • 使用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股权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投资权益和股权区分不明的问题;2、对被执行人投资开办的下属人执行的问题;3、执行股权与公司特属股权和转让数量的问题;4、执行股权关于受让人的资格及注册不实的问题。一、企业股权转让如何交税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双方按照产权转移就股权转让书据计贴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书据所载金额5%。二、股权转让纠纷司法解释对于自己的股权,股东是可以进行处分的,可以无偿赠送给他人,也可以与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有时候双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
    2023-04-05
    322人看过
  • 在行政申诉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时,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可以订立委托代理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参加行政案件审判监督程序的有关诉讼活动。行政申诉案件中的代理人是指接受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作为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处理的律师或公民。在行政申诉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委托人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委托人有: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原审原告人或被告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第三人;行政案件的共同诉讼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2)提出申诉请求应当力求有足够的证据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律师对生效的判决书、裁定提出申诉请求,代理律
    2023-04-29
    288人看过
  • 拆迁时行政强制执行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三)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但二者仍有着明显的区别: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
    2023-03-21
    215人看过
  • 执行房屋抵押中应注意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抵押房屋规定》)自2005年12月21日施行以来,各地法院执行机构对如何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执行抵押房屋过程中值得关注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一、启动执行抵押房屋程序的前题条件。启动执行抵押房屋程序,必须先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并经执行机构审查。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法院居中裁判执法的精神,为体现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有完全的处分权,应由申请执行人提出强制执行抵押房屋的申请,并且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房屋抵押权人。《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法院执行机构在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抵押房屋申请时,除《执行抵押房屋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即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外均应审查通过,进入实质性执行抵押房屋阶段。二、在强制拍卖抵押房屋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执行机构应向
    2023-03-10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先予执行
    相关咨询
    • 法院在先予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7
      房屋拆迁先予执行应注意的问题: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 2、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不允许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在人民法院裁定的执行期间内,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人民法院有责任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拆迁先予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1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拒绝搬迁,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先申请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三、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先行裁
    • 房屋拆迁先予执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0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 2、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 房屋拆迁先予执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约定的搬迁期间内拒绝搬迁,拆迁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才可申请先予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3、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
    • 在法院执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法院执行存在的问题有收结案件大幅上升,案件质量不断提高。自2013年以来执行案件归口执行局统一执行,执行局承办的案件数大幅上升,年均收案约200件。面对急剧增加的执行案件和大量的积压案件,在任务重、压力大、要求高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攻坚克难,加班加点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