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23:09
458 人看过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江苏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梁保华
2003年4月22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二款删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258人看过
-
陕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实施办法
261人看过
-
江苏省国有企业改制
147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决定
401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498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5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富余职工安置
词条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富余人员概念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指超出企业定员标准,生产、工作不需要的人员。另一种认为企业富余人员是经过优化劳动组合,超出编制定员,不适应正常生产需要的人员,或是经优化劳动组合后未被组合上岗签订合同的一切多... 更多>
#富余职工安置
最新文章
#富余职工安置
相关咨询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09【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的规定是?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3【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江苏省企业改制安置的方法是什么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6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今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由企业一次性计发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支付费用分段计算,其中,按改改制前职工工作年限计算的费用,财务上按扣减国有股分红、国有股份顺序依次处理,按改制后企业职工工作年限计算的费用,由本企业承担。改制前未支付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应在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支付金额和办法。改制为非国有(含国有不控股)企业的,应按照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
-
附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6【职工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一条为了妥善安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置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的富余职工,应当遵循企业自行安置为主、社会帮助安置为辅,保障富余职工基本生活的原则。第三条企业安置富余职工应当依照本规定采取拓展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指导、帮助
-
江苏省关于哺乳期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4关于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的回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建立有专人管理的女职工卫生室、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