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有纠纷就可以找仲裁。
事实上,仲裁并不是什么都可以管。想找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属于仲裁委管辖。关于仲裁受案范围,《仲裁法》第二条和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二是要有仲裁协议。《仲裁法》第四条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例如:如果想将纠纷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则最好事先在合同中订立如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2、深圳仲裁委员会只能仲裁深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这也是人们的一种误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此,无论是双方当事人都在深圳还是一方当事人在深圳或双方当事人都不在深圳,均可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不仅如此,一方当事人在境外或双方当事人都在境外的,也可选择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3、仲裁没有法律效力。
有的认为仲裁和调解差不多,对仲裁不服可再向法院起诉。其实这是仲裁法施行前的情况。《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见,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仲裁裁决不能强制执行。
有的认为仲裁是自愿的,即使裁决了,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也没办法。实际上,仲裁裁决不但可以在国内强制执行,而且还可以在境外执行。《仲裁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一九五八年联合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需要在境外执行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内地或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执行。
5、仲裁程序复杂、费用高。
为了保证公正办案,仲裁对程序的要求确实很严,但“严”不等于“复杂”。仲裁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享有较为充分的自主权。当事人不但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员,还可以决定有些程序是否进行。如当事人可以协议案件不开庭审理,由仲裁庭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因此,实践中仲裁程序往往十分简便。如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大多数案件能在一个多月时间内结案,最快的只有几天。此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没有二审和再审,可大大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
6、仲裁容易泄露商业秘密。
有的认为仲裁员人数众多,且遍布国内外,不利于保守商业秘密。而实际情况则恰好相反,保密是仲裁的一个突出特点。法院以公开审判为原则,仲裁则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仲裁员不得向外界或当事人透露任何有关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九条 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
对仲裁认识有哪几个误区
345人看过
-
我看仲裁认识四大误区
365人看过
-
商帐追收的有哪些认识误区
205人看过
-
失业保险金有哪些认识误区
307人看过
-
养老保险的三大认识误区有哪些
234人看过
-
对法定继承人的误区认识有哪些
331人看过
-
对试用期的认识有哪些误区?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原因既有现行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不完善的因素,也有用人单位故意违法的因素,还有有关方面对试用期规定存在错误认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切实执行的因素。 错误认识之一,认为试用期满后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使是处于试用期中,也应当
-
合同有哪些特点与认识误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您何签订土承包合同签订农村土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1、承包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致; 2、承包土口农户现口; 3、土承包经营权共与承包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期签订合同现期; 5、承包签章私章应由承包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块情况、宽填面积定要填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准确具体应予纠; 7、块类水田、旱两类; 8、承包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能漏填错填能给详细信息则作更周详答
-
对于离婚诉讼中的误区的认识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29离婚诉讼中的认识误区有: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
-
上海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认识误区?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16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3、“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六、“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七、“骚扰前妻不犯法”。
-
知识产权仲裁裁决书的作用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4知识产权仲裁裁决执行有下列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三、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 《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