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从原企业账面中难以反映出来。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
二是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
三是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因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在改制时才发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
(二)是因原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
一、国企债务的困境如何解决
根据《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我们可以总结出:
1、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促使高负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尽快回归合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所有行业、所有类型国有企业均纳入资产负债约束管理体制。
——坚持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要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各有关方面要积极主动作为,根据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高负债国有企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步骤、方式,并限期完成。
2、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
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管控工作继续执行现行要求,实践中再予以调整完善。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按照现有管理制度和标准实施。
律师答疑:
网友提问:国有企业债务主要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答:
1、货币偿付能力极差
许多国有企业在执行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可供执行,而厂房设备是维持正常生产运行的最基本要素,债务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多数又是银行等金融部门,申请执行的要求往往是希望实物变现。
2、连环债务情况严重
从案件执行中查证的账面情况反映,有的国企资产情况尚可,固定资产外的应付应收款中,有大量的应收款,但这些应收款,有的存在质量纠纷等原因,不能成为到期债权进行执行;有的已成了坏账、呆账,无法收回。
3、担保债务数量较多
担保行为大多发生在前几年,部分担保纠纷系行政指令性担保,有的原本较好的企业同时为多家企业担保,担保额度超出自身承受能力,为担保所累。故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对抗情绪较大。
4、转制不规范
部分国有企业转制、重组等企业改制行为不规范,原有债务落实不明,改制后的企业对转制或重组前的债务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
5.亏损企业的财政挂账。目前国有企业亏损挂账较为普遍,最主要的是粮食和棉花亏损历史挂账数额大。其他国有企业潜亏也很严重,即使是经营性亏损不属于政策补贴范围,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同样是隐性赤字,构成财政缺口。
6.企业直接融资的风险。国有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例如发行企业债券和签发商业票据等方式筹措债务资金,虽然是向社会公众获取资金,具有硬约束性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非排他性及代理问题等,容易造成效益低下,经营不善,可能引致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再加上企业财务风险的放大作用,同样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在企业无法偿还的情况下,迫于社会的压力,财政承担风险。
二、破产债权分类有哪些依据?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一、无担保债权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二、放弃优先债权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三、担保差额债权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四、代保债权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五、索赔债权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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