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巧用“顺口溜"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40:14 201 人看过

导言:每天上学和离校,平平安安最重要妇女胜过半边天,保护妇女记心间在河南襄城县的大街小巷,人们会经常听到这样脍炙人口的顺口溜。这些顺口溜是襄城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冀超良和该院干警共同创作的。该院为了更好地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还把这些顺口溜印制成册,在学校、工厂等妇女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发放。襄城法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切实为妇女儿童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襄城县法院针对我国近期连续发生多起侵犯校园学生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多种形式为妇女儿童维权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从2010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重点对侵犯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和严历打击。

特别是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权益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对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诉讼费的减、缓、免,及时提供法律帮助,确保此类案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力倡导司法人文关怀,对涉及到生存权、健康权受到影响的妇女儿童的案件,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0: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万源法院强化措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自2010年以来,万源法院受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案件占到31%以上,其中损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10%。为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该院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积极撰写调研,进行统计分析。经调研人员统计分析得出,该类案件的侵权形式主要为三类,一类是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权益侵占妇女儿童的个人权益;二类是家庭成员中父母利用家庭联产承包人的名义侵占已婚女儿的权益;三类是在家亲属侵占外出妇女儿童的权益。审理有的放矢,针对性化解纠纷。判决撤销违法颁证,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权益侵占妇女儿童的个人权益案件,果断以判决的形式,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纠纷的方式化解家庭内部纠纷,针对家庭成员中父母利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侵占已婚女儿的权益及在家亲属侵占外出妇女儿童的权益,则采取协调化解纠纷的方式,取得化解纠纷和修补亲属关系裂痕的双重效果。2010年以来,该类案件的协调撤诉率
    2023-06-06
    310人看过
  • 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审理原告林某(女)与被告罗某这对80后的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时,法官查明双方是经他人介绍相识不到一个月便登记结婚,感情基础薄弱的夫妻。婚后不久,原告生育男孩小浩浩,还未能好好享受新婚甜蜜的夫妻俩就为家庭琐事时常争吵。在小孩未满岁时,原告因与被告产生矛盾,赌气而独自回到娘家居住生活,此后夫妻俩互不往来。期间,原告因为牵挂儿子,曾多次回被告家里,希望能看一看儿子,但均被被告家人拒绝,就连春节前给儿子买的新衣服,也未能让儿子穿上。元宵节刚过,原告林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判决小孩跟随原告生活,并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2万元。当时,原告已有半年未与儿子相见。每次提到小孩,林某都是泪流满面。同为人母的女法官将此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记在心头。无论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何,法官明白:此案的关键是要让原告见到日思夜想的儿子。为此,法官与被告多次电话沟通,劝导被告要从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问题,积
    2023-04-24
    423人看过
  • 柳城法院维权妇女儿童
    近年来,柳城县人民法院认真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化解社会、家庭矛盾,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和特色的妇女维权审判之路,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14年1-6月,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575件,结案417件,结案率72.52%,调解301件,调撤率72.18%,接待来访200多人次。开辟妇女儿童权益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暴力、劳动就业等案件,柳城县法院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有困难的妇女儿童适当放宽缓、减、免诉讼费的条件,降低诉讼成本。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调审新方法。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民事案件时,柳城县法院结合案件特点,巧妙运用近字贴心的亲情法、稳字当头的降温法、破字入口的切入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及时有效处理矛盾纠纷,做到情理法相融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妥善
    2023-06-06
    177人看过
  • 港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取得成效
    导言:近日,贵港市港南工商分局荣获了港南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一直以来,贵港市港南工商分局积极从自身职能出发,在保护妇女儿童消费权益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该局结合港南区实际,定期开展以与妇女儿童生活密切的儿童食品、玩具、妇女日用品、美容品、保健品等商品为检查重点的打假维权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假冒销售伪劣商品而危害妇女儿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其次,持续开展妇女就业再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引导下岗妇女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对前来开办个体户、公司或企业的妇女,热情为其提供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在办理时放宽审批条件和简化相关手续等优惠政策。另外,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主题的整治学校周边文化市场行动,对辖区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网吧、书摊、小商店加强检查,严厉查处不规范经营网吧、销售黄色、淫秽书籍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全力提高社会群众、
    2023-06-06
    279人看过
  • 如何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鉴于妇女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子女往往选择与母亲同住,法律在离婚财产时往往更多地考虑妇女和子女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答复》中提到,“夫妻双方都可以租住的公房,按照下列原则办理:(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妇女(三)照顾残疾人或者居住在农村的一方困难(4)照顾无辜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具体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共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依法分给一方以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抚养子女的原则或无过错方。共有房屋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同等条件下,应照顾妇女。”第十四条规定,“婚姻期间一方居住的房屋归另一方所有,离婚后另一方以无房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核实后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确实难以租房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p>《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
    2023-05-07
    419人看过
  • 拐卖妇女儿童侵害什么权益
    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至于本罪所引起的被害人家庭妻离子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是本罪的危害后果,而非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一、猥亵罪的立案标准猥亵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猥亵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2023-03-04
    61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实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司法解释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这方面的司法解释较多,你需要哪一方面的。
    • 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婚姻法第34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其中的例外情况,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是指下述两种情况: 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 妇联保护妇女权益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4
      妇联保护妇女以下这些权益: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权利。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6、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 《妇联》保护妇女权益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28
      妇联保护妇女以下权益:1。保护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文化教育权。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四、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5、保护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人身权利。六、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