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0:24:32 199 人看过

目前,我国实体法上尚未对恶意诉讼侵权进行规定。从大的范围来说,恶意诉讼侵权属于一般侵权,但又与一般侵权在构成要件有所区别,它不仅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而且要求侵权人的动机是恶意的,即其提起诉讼的动机不正当。故,成立恶意诉讼侵权的构成要件为:

第一,主观上明知自己提起的诉讼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

第二,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

第三,实施了伪造事实或提出毫无根据的诉讼的行为;

第四,恶意诉讼给被侵权人造成了物质损害。恶意诉讼分为两种情形,单方恶意诉讼和双方恶意诉讼,单方恶意诉讼是一方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恶意针对被告方实施的不当诉讼行为;双方恶意诉讼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规避法律或虚构事实、法律关系损害他人利益的诉讼行为,因此双方恶意诉讼又被称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一般是损害赔偿和恢复原状,如果恶意诉讼获得了法院不公正裁判,需要通过再审程序撤销裁判后才能提起恶意诉讼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合同恶意串通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不仅无效,且对有关当事人还应追缴其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合同恶意串通无效是真的吗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谓恶意串通,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方式,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双方当事人内心,法院一般需要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全面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此基
    2023-07-26
    99人看过
  •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恶意诉讼行为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之一,是指行为人恶意启动没有合法理由或合理依据的诉讼,通过滥用诉讼权利的方式,造成相对方或第三人物质、精神损害的行为。同时,恶意诉讼也有类型之分,较为全面的一种观点是将其分为三类。一是无据起诉型的恶意诉讼,二是权利滥用型的恶意诉讼,三是虚假诉讼,是指以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以达到损害相对人或第三方利益目的的诉讼。当前司法实践中判断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二、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过错;三、有损害结果发生;四、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认为区分恶意诉讼与正当维权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具体应结合事件背景、行为动机、行为后果等加以综合判断。以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故意提起一个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根据之诉,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构成主观上的恶意。在认定权利取得是否有恶意的时候,不应以权利的效力如何(即是否
    2023-05-07
    365人看过
  • 恶意串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恶意串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一)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二)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
    2023-05-06
    399人看过
  • 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
    撤销权是一种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的权利,撤销合同后,合同就自始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一、私下签的保证书有效吗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署的协议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下签署的协议就是无效的。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
    2023-04-06
    99人看过
  • 恶意串通投标需要什么证据
    一、恶意串通投标需要什么证据恶意串通的证据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录音录像证据,只要是能证明以下事项之一的证据就可以:(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4)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5)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6)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7)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8)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9)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
    2023-04-24
    371人看过
  • 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构成诈骗罪吗
    不一定。满足以下条件并且诈骗数额在三千元以上就可以定性为诈骗罪。(一)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二)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三)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四)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一、虚假借条和诈骗的区别伪造借条属于诈骗罪。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2、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
    2023-06-23
    57人看过
  • 哪些属于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一、哪些属于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客观要件(1)具有串通投标的行为。(2)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3、主体要件(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3)
    2023-02-09
    73人看过
  • 哪些是合同恶意串通
    合同恶意串通的认定是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主要特征有: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一、四方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要想协议书有效,在书写时需要载明以下几点:第一,签订合同的各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第二,签订的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第三,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和同的内容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管理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的无效。另外,如果存在一方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或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合同也是无效的。二、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
    2023-04-03
    168人看过
  • 解释恶意串通的含义
    恶意串通指的是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表达虚假意思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恶意;2、串通:指上述恶意以行为人与对方串通的方式进行,表现为行为人之间的非法目的,从而相互寻求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的主观要素包括意义表达不一致和伤害第三方的意图,客观上需要实现串通,构成对第三方的侵害。在认定上,要综合评价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等诸多要素。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恶意串通的代理行为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相互勾结实施的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行为,行为结果客观上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04
    444人看过
  •  恶意串通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给出的素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摘要:当事人故意实施行为,且彼此之间具有串通性,达成共同非法目的,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这种恶意串通行为是被法律禁止的。在主观上,当事人表现出故意,这意味着他们明知或者知道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对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造成利益上的损害,并且仍然故意去实施这些行为。(二)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三)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 意 串 通 合
    2023-09-30
    354人看过
  • 双方反方恶意串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恶意串通骗取受害人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逸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处理恶意串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处理是认定无效,恶意串通使之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
    2023-08-08
    203人看过
  • 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以及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
    一、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特征有: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二、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的概念就是指当事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互相勾结、串通而订立的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这类合同的后果通常归属于当事人之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023-06-19
    73人看过
  • 合同无效情形恶意串通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无效情形其中就包括恶意串通并且损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
    2023-02-23
    240人看过
  • 合同恶意串通无效是真的吗
    恶意串通合同一定无效。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谓恶意串通,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方式,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合同双方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隐藏于双方当事人内心,法院一般需要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恶意,并全面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具体情况、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加以综合判定,与此同时,法院将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对于恶意串通证明标准的规定,在认定民事案件构成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标准要求当事人对其提出的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主张,应提供充分证据以达到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即足以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到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应当注意予以留存。对于恶意串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效。合同被宣告无效的,自始不
    2023-08-03
    9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恶意串通到底能否构成合同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6
      恶意串通的合同若是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恶意串通是否构成恶意合同无效,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0
      恶意串通是构成恶意合同无效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此时就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此时合同无效之后,也是会引发一系列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问题的。
    • 合同诈骗罪能构成恶意串通罪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6
      1、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串通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不涉及合同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可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与他人恶意串通, 恶意串通的, 法院会怎么去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贰、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的要求报告财产情况或者虚假报告的;三、证人、翻译人员、诽谤、打击报复的;5、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在下列情况下、诉讼参加人、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勘验人、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的;(五)以暴力、鉴定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被执行人拒绝报
    • 构成串通投标罪的主要根据要件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9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