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1月30日(62)院办字第106号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已收阅。对于你们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1951年6月30日“关于处理现役革命军人取消婚约的暂行规定”现在仍然有效,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认真执行这项规定。
二、关于婚约的形成问题,我们同意你们的意见;但应特别注意首先向军人查询情况。
三、你们在报告中提到“对于现役军人的恋爱对象,也应尽量动员说服和军人巩固发展爱情,如果动员无效,则不应强制。”我们意见,这点以不作规定为好。
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现役军人婚约问题的请示报告(62)院办字第106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我省怀远县人民法院请示现役革命军人婚约,是否还予保护,什么样的情况才算构成婚约,两人谈恋爱是否就算有了婚约。经查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1951年6月30日婚联字第1号通知规定:“如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者其订婚的一方提出取消婚约,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我们认为,根据当前巩固国防、稳定军心的需要,这个规定应当继续执行。至于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婚约,我们认为,主要看双方是否都已同意将建立婚姻关系,如果都已有了这个表示,就应视为订立了婚约;如果仅有恋爱关系,双方或一方还没有表示愿意结婚的,则不能视为有了婚约关系。但是,对于现役军人的恋爱对象,也应尽量动员说服和军人巩固发展爱情,如果动员无效,则不应强制。
以上意见当否,请予指示。
1962年11月30日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革命军人的军龄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摘录)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文号:
云南省转业建设委员会:
关于革命军人的军龄如何计算工龄的问题,我们经过征求中央转业建设委员会和中央内务部的意见以后,提出如下几点处理意见:
2.革命军人转入企业(包括直接转业或复员后转入)以后非经组织调动而自动离职,离职后又到其他企业工作,因为在其第一次转入企业以后他已经是一个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规定的精神,其本企业工龄同样应自再次转入企业之日算起,原来的革命军龄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
3.由部队经过复员生产以后才转入企业工作的,如果复员后和未转入企业前是参加农业生产的,或者暂时没有参加生产的,不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此一段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包括一般工龄、本企业工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现役革命军人婚约问题的批复
40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与转业军人离婚问题
24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与转业军人离婚问题的函
24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假释或缓刑的手续和现役革命军人离婚相关问题
40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婚姻问题的批复
10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刑的反革命罪犯是否都有反革命分子帽子问题的批复
283人看过
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 更多>
-
最高人民关于革命军人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的函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革命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的函[标注][章节]中国XXA同志:由XX转来你的来信一件收悉。你所询问关于革命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处理及终审判决的问题,因不了解所问详情,仅就我们处理这类问题时的几个原则意见提供你参考。一、关于男女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处理问题,婚姻法第七章已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双方的应得财产都要保护,若一方在离婚后生活确有困难,可给予适当的照顾。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愿意将自己应得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你院1957年2月8日(57)京高法研字第00226号请示收悉。abo t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我们同意原则上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亦可有例外情况须予斟酌的,如被告人所在地不明或原告人有小孩要照顾,前往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确有困难,可由原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等)。对于应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人向自己居住地的
-
-
最高人民关于诉前几个问题的批复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8〕63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批复有什么问题?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1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